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年11月25日 冀财资〔2024〕110号
税谱®提示: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河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冀财资[2021]156号)同时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财规〔2025〕3号》规定,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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