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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哈市监发〔2015〕6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5年1月16日规定,决定保留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工商局),行政执法局、开发分局,机关相关处(室):

为加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市局制定了《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13和2014年度的年度报告公示及报送工作刚刚结束。因未依照法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由于遗留的多年未年检验照的“死户”过多,工作量巨大,时间紧迫,逐户操作无法进行。因此,市局决定对此种行为采取批量列入方式。考虑今年是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实行的第一年,各地对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业务不够熟悉,此次批量列入工作由市局信息中心代替各区、县(市)局操作,在年报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市的批量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工作。以后因未依法按期报送年度报告批量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工作由各区、县(市)局独立完成。

各区、县(市)局接此文件后,要抓紧做好经营异常名录的列入、移出、异议处理计算机操作程序的权限划分,按照市局规定的审批流程,做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在工作中遇到相关管理和操作程序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市场信用监督管理处和信息中心沟通解决。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8日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5-07-08 有效范围: 黑龙江 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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