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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
齐政办规〔2021〕6号
税谱®提示:根据《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齐政发〔2023〕40号规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力度,根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 ( 建保〔2016〕28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 ( 建保〔2019〕55号)和《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齐政办规〔2020〕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市区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调整如下:
  一、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建筑面积)
  1人户家庭27平方米;2人户家庭30平方米;3人户家庭35平方米;4人户及以上家庭44平方米。
  二、住房租赁补贴金额标准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成员中有在本地稳定就业的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大学生,公交、环卫行业人员,我市重点产业企业的35周岁以下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元。其他类型家庭补贴金额标准执行《齐齐哈尔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不变。
本通知适用于龙沙、建华、铁锋、富拉尔基、昂昂溪、碾子山、梅里斯七区范围内住房租赁补贴工作。各县(市)可以参照本通知,制定相应标准。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来源: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1-08-16 有效范围: 黑龙江 齐齐哈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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