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齐政规〔20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 ( 国发〔2019〕23号)和省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黑政规〔2020〕6号)精神,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提高利用外商投资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加大对外开放合作力度
(一)贯彻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坚决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实行全国“一张单”,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任何部门不得单独制定限制性措施,不得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在政府采购、标准制定、资金补助、产业政策、科技政策、资质许可、注册登记、上市融资等方面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合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支持外商投资市重点产业和新兴战略产业。鼓励外商投资装备制造整机及配套、食品加工、制药、现代畜牧、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和县(市)区主导产业,鼓励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精密超精密制造、工农业互联网、物联网、5G开发与应用产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和研发设计、总集成总承包、检验检测认证、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鼓励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大力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孵化项目。创新完善企业服务体系,为重点项目提供专业化全流程服务,着力培育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链核心企业。(责任单位:市经合局、市重点产业主办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鼓励外商投资项目向产业园区聚集。高新区和各开发区要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修订产业发展规划,完善优惠政策,建立项目招商和推进建设机制,实行专班服务。鼓励外资参与园区建设,支持投资工业地产,建设特色园中园。鼓励高新区和开发区先行先试,在政务服务、投资、金融、产业政策等方面开展创新试点,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承载能力,完善服务功能,聚焦重点产业吸引外商投资向园区集聚。(责任单位:市经合局、高新区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支持外商投资新开放领域。鼓励外商投资城市燃气、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油气勘探开发等新开放领域和放宽限制的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农业等领域,支持外商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高端能源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研发设计、总集成总承包、检验检测认证、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全面取消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国银行在我市设立外资法人银行、分行,支持外资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落实扩大投资入股外资银行股东范围要求,允许非金融机构作为中外合资银行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支持我市辖内外资银行依法扩大业务范围,积极服务实体经济。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落实扩大投资入股外资保险机构股东范围要求,支持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在我市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继续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办理外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及变更等行政许可有关事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齐齐哈尔支行、市银保监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创新强化外商投资促进体系
(五)科学系统谋划生成项目。建立常态化谋划机制,围绕重点产业、产业政策、市场需求,不断完善外资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谋划有市场、有税收、有就业、有科技含量、有带动能力且可持续发展的龙头项目。围绕装备工业、精密超精密制造、生物发酵、乳品及配料加工等重点产业谋划补链延链强链项目。紧紧抓住国家支持东北振兴、广州对口合作、与首农合作等重大政策机遇,谋划产业转移和升级项目。围绕国内及周边市场需求,谋划提升产品品质与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经合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构建国(境)外招商网络体系。推行市场化招商,开辟境外招商新渠道。以外资招商机构、国外商协会为目标,重点实施国(境)外委托招商。以国(境)外在华集团、投资机构、办事机构为目标,重点实施上门招商。以在齐龙头外商投资企业为目标,重点实施以商招商。建立包含投资商个人信息、投资布局等内容的重点外商信息库。发挥侨联、台联和海外联谊会、欧美同学会等社团组织作用,选聘招商大使,积极拓展对外联系联络。出台委托招商办法,发动社会力量搜集挖掘项目线索。加快我市招商数据平台建设,扩大对外宣传。定期完善产业招商指引、产业链招商图谱、产业招商地图,制作投资指南。(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外事办、市经合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开展多元化招商引资活动。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方法,学习创新招商引资新模式。利用互联网平台,积极开展面向境外投资者的“网上推介会”“网上洽谈会”“网上签约会”等网上招商活动。以欧美、日韩、台港澳等国家和地区为目标区域,制定年度赴外招商计划,精选出访人员。加强对出国(境)招商活动的支持,对商务、投资促进等涉外招商单位和开发区的投资促进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批次的,采取精心指导、专办员全程服务的方式高效办理;对确有需要的招商团组要提供因公出国(境)审核、证照和签证办理“急事急办”服务。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境外招商工作经费,制定外商接待标准,规范外商接待活动。(责任单位:市经合局、市外事办、市公安局、市台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八)建立境外招商引资激励机制。鼓励各县(市)区稳住外资存量、扩大外资增量、招引重大外资项目。全面落实省政府招商引资激励资金分配办法,对承担产业招商任务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予以工作经费激励。鼓励对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招商机构、招商团队和个人引进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项目给予奖励。支持各县(市)区在法定权限内出台对外资项目、项目引荐人奖励政策,对招商部门、团队内非公务员岗位允许实行更加灵活的激励措施。支持各县(市)区将招商成果、服务成效纳入目标考核。(责任单位:市经合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全面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
(九)确保外商投资项目准入和服务便利。简化银行端外商直接投资业务操作。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推行外债登记管理便利化。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取消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得结汇的限制,允许交易达成或违约扣款时将保证金直接结汇支付。所有备案的外资项目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项目单位填写备案承诺书即完成备案。外资项目核准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与其他许可手续并行办理,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除规定内容外,无需附企业财务报表、资金信用证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节能审查意见、国有资产出资确认文件。全面推进远程办理,加快完善在线平台收件、出件功能,实现无纸化办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家外汇管理局齐中支局负责)
(十)确保国(境)外人员来齐工作便利。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外、台港澳侨人员在境内各项便利措施。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打通服务网络。落实工作、居留“单一窗口”,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和“一站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经合局、市外事办、市台办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一)确保国(境)外人员生活便利。提升教育、医疗、文化等方面国际化、个性化服务水平,满足差异化需求。工作、居留国(境)外人员在三甲医院就医开辟绿色通道,凭居留和工作证明就诊。国(境)外人员子女需在我市入幼儿园或中小学的,按照居住地学区划分安排就读,适当予以照顾。办理国内机动车驾驶执照依法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切实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十二)全面贯彻执行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做好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解读和培训,清理与新法新规相悖的法规政策条文。严格遵照外商投资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实施行政许可,任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行政许可范围、程序及标准等。强化监管政策执行的规范性,优化监管方式,科学合理设定监管执法检查频次。各县(市)区、各部门出台涉及外商投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在政务平台上发布,提升政策透明度。(责任单位:市经合局、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三)打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外商投资企业在获得人力资源、资金、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政府项目申报、费用减免、资质许可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待遇。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标准化工作,鼓励参与装备制造、食品制造、生物制药等行业的标准制定。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公平参与政府采购,不得实行歧视待遇,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投资者国别以及产品或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加快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实施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形式要件的要求,适用事实推进,减轻外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健全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完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积极运用惩罚性赔偿,加大对恶意侵权行为、重复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五)建立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机制。按照外商投资法和实施条例要求,明确外商投资投诉受理机构,规范处理程序,完善处理规则,提高处理效率。充分发挥外资专班协调服务作用,对外商投资企业提出的诉求和问题要公平、公正、快速予以回应和解决。(责任单位:市营商局牵头,市司法局、市经合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