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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关于修订《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关于修订《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自然资规〔2023〕3号

USHUI.NET®提示: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吉林省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吉自然资发〔201913号)和《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吉自然资规〔20223号)自行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3年10月18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九台、双阳、江源区)自然资源、政数、住建、人防主管部门,各测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多测合一”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健康发展,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对《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吉自然资规〔2022〕3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0431-88550152)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官网 日期:2023-04-23 有效范围: 吉林 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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