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关于修订《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自然资规〔2023〕3号
USHUI.NET®提示: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吉林省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吉自然资发〔2019〕13号)和《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吉自然资规〔2022〕3号)自行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3年10月18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九台、双阳、江源区)自然资源、政数、住建、人防主管部门,各测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多测合一”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健康发展,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对《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吉自然资规〔2022〕3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0431-88550152)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