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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河道现代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河道现代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

2012-12-06                   冀政〔2012〕9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冀政字〔2015〕50号规定, 继续保留。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构建河道现代管理体系,全面提高河道行洪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构建河道现代管理体系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剧,各地突发性、多发性和短历时、高强度局地暴雨频繁发生,造成了重大生命财产损失。今年主汛期,我省北部、东部地区发生的重大洪涝灾害,充分暴露出河道管理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非法设障行为屡禁不止,肆意侵占河道;河道治理长期投入不足,行洪能力达不到设计标准;河道管理事权不清、队伍薄弱、监管不力,河道堤防年久失修。这些问题导致河道行洪能力明显下降,造成洪水流势流态改变,直接威胁河道行洪安全。河道行洪能力不足已成为我省防洪减灾体系的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水忧患、水危机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水利、关心水利、支持水利,紧紧抓住水利跨越式发展重要机遇,遵循人水和谐的科学发展规律,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构建河道现代管理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
  二、加快构建河道现代管理体系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依法治理河道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管建并重,综合施策,加大资金投入,创新体制机制,健全管理队伍,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河道管理秩序,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尽快建立河道现代管理体系。到2015年,全省行洪河道内的非法阻水障碍基本得到清除,汇水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管理范围全部划定,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河道管护水平明显提高,河道行洪能力达到规定标准。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综合发挥河道的行洪、灌溉、供水、生态等功能,保障防洪安全,实现可持续利用。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根据河道管理范围,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事权责任,强化属地管理,以管为主,管建结合,常备不懈。坚持严格保护、占用补偿。正确处理河湖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与监管,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实行“谁占用、谁补偿”。坚持法规支撑、依法治理。加强政策法规和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水行政执法能力,切实解决“没人管、管不住、管不好”的问题。
  三、建立河道现代管理良好秩序
  (一)健全河道管理机制。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监管到位的要求,加快建立河道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强化依法治河法规支撑,制定河道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科学划分河道管理事权,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主要行洪河道、跨设区市河道重要河段和设区市之间边界河道的规划和监督管理;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所属河道的日常管理、行政执法、规费征收和维修养护等工作。建立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联动机制,在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涉河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水利、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协调配合,依法依规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二)抓紧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到2014年底前,完成汇水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和竖桩标界工作,明确河道的管理范围。主要行洪河道、跨设区市河道重要河段和设区市之间边界河道的管理范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相关部门组织划定,报省政府审批;其他河道管理范围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报同级政府审批,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水利厅要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工作指导。各级要抽调精干力量开展这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划定任务。
  (三)清除河道行洪障碍。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实行属地行政首长负责制,2013年汛前清除行洪河道内的主要非法阻水障碍。省水利厅要认真组织调查摸底,逐市制定清障方案,加强督导检查。有关市、县政府要逐级下达清障任务,明确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清障工作,按时完成清障任务。建立清障工作长效机制,清、建、管有机结合,防止边清除边设障。逾期未完成清障任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和问责追究,暂停新增水利项目审批,并取消年度水利改革发展考核和农田水利建设“海河杯”评比评先评优资格。对应清未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清障宣传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四)规范河道采砂行为。全面落实《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建立审批严格、监管有力、开采有序、作业规范的良好秩序。到2013年底前,分级完成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对未完成规划编制的暂停采砂审批。大力整顿现有砂场,限期回填平整砂坑,严禁在禁采区采砂,坚决取缔无证砂场。水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四、加快河道工程薄弱环节建设
  (一)加强行洪河道治理。对列入国家规划的大清河、滦河、滹沱河等13条主要行洪河道,加大前期工作力度,确保2015年前完成建设任务。对列入国家重点治理的123条中小河流、254处重点河段,落实配套资金,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十二五”期间全部完成任务。
  (二)推进河道内村庄迁建。平原河道内的400多个村庄和山区设计洪水位以内的200多个村庄,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实施迁建。不能搬迁的,要切实完善紧急避险措施。今年河道内受淹的村庄,对过水房屋抓紧在治导线外选址重建。涞水、涞源、易县、兴隆4县明年汛前完成294个村、186公里护村堤坝建设。
  (三)建设水文测报预警系统。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实时监测、通信可靠、指挥高效的要求,依托防汛指挥系统二期工程,到2015年,完成30个重点水文站水位自动监测系统和40个洪水巡测断面建设。加快推进水情中心和各级防汛指挥中心的信息化建设,省、市、县三级实现对主要行洪河道重点断面洪水和大中型水库的实时监控和指挥调度。防汛任务重的乡(镇)、旅游景点和重要的水文测站,要配备卫星通信电话,保障应急通信。
  五、强化河道现代管理体系建设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对行洪河道加强防汛督察,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自2013年起,将河道管理体系建设纳入水利改革发展考核范围。
  (二)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大河道治理财政投入,列入国家投资的骨干河道、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项目,省、市、县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物价局要尽快制定《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足额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专项用于河道工程维修和管理。河道整治开发利用所取得的国有土地收益,主要用于河道治理和日常管理。抓紧制定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补偿办法,对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采取等效替代和补救措施,所增加的日常维修管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无法采取等效替代措施的,建设单位依法缴纳补偿费。
  (三)强化管理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河道管理队伍建设,水行政部门要明确河道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各地要充实河道基层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可采取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模式,所需经费从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中列支。不断健全水行政执法队伍,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在重要水利枢纽、堤防和执法任务较重的区域,公安机关可根据任务需要设立警务室,确保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1.河道管理事权划分
     2.河道管理队伍建设

     3.水文测报系统建设


附件1
河道管理事权划分
    河道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强化属地管理。河道分为省级河道、市级河道和县级河道。省级河道和市级河道见河道分级一览表,县级河道为河道分级一览表以外的其他河道。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河道实行统一管理,对省级河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和监督管理;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和采砂许可审批;调处水事矛盾,监督查处、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河道维修养护项目的安排并监督实施;会同省财政部门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上解、使用实行督查;省河系管理机构作为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协助办理上述职责的相关工作,负责省直属工程的具体管理。
  市、县要明确河道管理的事权划分,强化管理和监督责任。

河道管理队伍建设
  河道管理队伍是维系河道正常管理秩序,及时排查、处置河道隐患,确保防洪安全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一、基本现状
  我省有河流1028条,长27471公里,平均每县河长160公里,河道管理任务十分繁重。目前,行洪河道治理相对滞后,河道管理力量较为薄弱;河道管理经费不落实,日常巡查和维护无法正常进行。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3年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员充足、职责明确、经费落实的河道管理队伍,初步形成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河道管理机制,基本扭转“没人管、管不住、管不好”的局面。
  三、保障措施
  (一)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工作,具有河道管理职能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负责河道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可采取专业管理或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各地实际,配齐配强基层河道管理人员。
  (三)省、市、县级河道管理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一般由各级财政负担。基层河道管理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或从县级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中列支。
  (四)落实管理责任。省、市、县负责河道管理的机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督促、指导养护人员做好河道日常巡查管理;组织工程维修养护,保证工程效益的发挥;制止破坏工程的行为,维持工程安全完整等。基层河道管理单位主要负责根据水利部《河道堤防管理通则》实施河道堤防巡查;维护护堤林木、草皮;及时整修堤顶、堤坡,处置裂缝、洞穴、堤岸崩塌或滑坡;发现违法违规活动及时制止、报告;保持河道工程处于完好状态等。

附件3
水文测报系统建设
  水文测报系统主要包括水文测验、水情报汛通信、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应用服务等内容,是洪水预报预警、洪水调度、抗洪抢险的重要技术支撑。
  一、建设现状
  我省建有报汛雨量站642处,水文站128处,并建成省水情中心1处,水情分中心5处,现有测报能力、水情信息处理能力与防汛形势任务不相适应。部分水文站建设标准低,监测手段落后;主要河道洪水控制断面少,不能满足洪水调度需要;山区水文站通信保障能力低,影响报汛时效;水文信息综合处理能力差,难以满足应急决策和科学决策的要求;运行保障经费不足,制约水文测报工作正常开展。
  二、建设目标
  到2015年,主要行洪河道控制站测验标准达到50年一遇,重要站达到100年一遇,重要水文站水位实现自动测报,并具备卫星通信能力,水情信息处理和洪水预报系统得到完善,基本建成水文信息实时监测、传输可靠、高效服务的水文情报预报服务体系。
 三、建设任务
  (一)改造升级主要控制站。重点对30个水文站实施改造,改造测流断面、增设流量监测设施、改建测验用房。
  (二)新增主要河道巡测断面。新建40个洪水巡测断面,装备11套应急巡测设备。
  (三)完善报汛通信设施。建设91个水文站的水位自动监测和卫星传输系统。
  (四)提升水情分中心整体功能。在已建5个水情分中心的基础上,新建6个水情分中心计算机网络。
  (五)完善水情应用系统。完善水情广域网VPN传输网络、水情综合分析和洪水预报系统、水情信息发布平台。
  四、资金保障
  水文测报系统建设投资,要充分论证,科学测算,编制方案。所需经费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不足部分,由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筹措办法。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2-12-06 有效范围: 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