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冀发改经合规〔2022〕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财规〔2025〕3号》规定, 保留。
税谱®提示: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河北省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冀发改规〔2019】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