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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省级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5年】

关于印发《省级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年12月26日冀财规〔2020〕3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财规〔2025〕3号》规定, 保留。

税谱®提示: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河北省财政厅官网 日期:2020-12-26 有效范围: 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