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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持证矿山和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基本信息标示牌设立规定》的通知【有效期5年】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持证矿山和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基本信息标示牌设立规定》的通知
冀自然资办发〔2024〕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5〕12号规定, 继续保留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进一步提高矿山建设项目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全面规范我省持证矿山开采和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省厅制定了《持证矿山和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基本信息标示牌设立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迅速安排部署,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持证矿山和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基本信息标示牌设立规定.doc【见附件】

        2.持证矿山基本信息标示牌参考式样.doc

        3.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基本信息标示牌参考式样.doc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
来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官网 日期:2024-09-14 有效范围: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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