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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市本级幼儿教育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市本级幼儿教育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牡政办综〔2012〕8号
税谱®提示:根据《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牡政办综〔2025〕1号规定,保留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市本级幼儿教育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牡丹江市市本级幼儿教育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全面推进实施《牡丹江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强化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鼓励支持高校优秀毕业生和各类优秀人才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着力提升我市办园条件和幼儿教育水平,市政府决定设立幼儿教育引导资金。围绕加强资金管理、发挥资金导向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资金来源及用途
  市财政每年安排幼儿教育引导资金200万元,用于幼儿教师补贴及幼儿园奖励。
  第二条资金使用范围
  市属公办幼儿园在岗班主任教师(含聘用)、民办幼儿园任教一年以上、具备幼儿教育从业资格的教师;市属在岗公办(含聘用)、民办幼儿园教师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教师及保育员培训并获得合格证的;民办幼儿园被命名为省、市级示范幼儿园的。
  第三条补助及奖励标准
  1.公办幼儿园教师。市属公办幼儿园班主任教师每人每月补助50元。
  2.民办幼儿园教师。研究生学历的每人每月补助500元,本科学历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大专学历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3.其他补助标准。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教师及保育员培训并获得合格证的,培训费补助50%。民办幼儿园被命名省级示范幼儿园的,可获得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市级示范幼儿园的可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四条补助发放形式
  市属幼儿园班主任教师补助按月通过幼儿园发放到教师手中;民办幼儿园教师补助不得抵顶工资,每年年终经审核后,通过各城区教育局直接发放到享受补助的教师手中。
  第五条补助及奖励申报程序
  1.公办幼儿园。各项补助资金由幼儿园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申报。
  2.民办幼儿园。各项补助资金由幼儿园向所在的城区教育局、财政局申报,各城区教育局、财政局审核后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申报。
  第六条监督管理
  1.各幼儿园和各城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抵顶应发工资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回补助资金,3年内取消申报补助资金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对各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贪污补助资金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对各项补助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负责任、影响发放补助资金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建立教师工作考评体系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市、区各类幼儿园,根据教师专业发展的不同水准、个性特点、兴趣爱好,制定教师评价制度。以教师日常工作过程为对象,通过保教活动观察和检查、指导,对教师教育教学态度、专业能力做出评估,以帮助教师改进问题或推广成功经验。对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当年补助资金。
  第八条加大师资培训力度
  各幼儿园要保证必要的学习经费,按计划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定期组织教师外出观摩学习,拓宽教育视野,接受新的信息,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
  第九条加强师德修养
  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要利用宣传栏、手机短信等途径向幼儿园家长做出服务承诺,接受家长监督,以良好的师德形象服务于家长、幼儿,办出让家长满意的放心园。
  第十条中省直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可参照本办法执行,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来源: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2-02-17 有效范围: 黑龙江 牡丹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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