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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有效期4年】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佳政办规〔2022〕9号
税谱®提示:根据《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佳政办发〔2025〕6号规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佳木斯市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生物经济的工作部署,打造省内一流的生物经济发展生态,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生物技术创新

1.支持创新平台建设。[省支持生物经济发展政策(黑政办规〔2022〕13号)]鼓励生物领域行业龙头牵引、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产学研深度合作,共同创建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新认定为省级相应创新平台的,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上述平台建成运行后,5年内给予一定研发经费支持。对实质引进生物领域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在我省注册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经认定的生物技术研发机构,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支持生物技术研发创新。[省支持生物经济发展政策(黑政办规〔2022〕13号)]利用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研制规模化生产需要的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生物环保和生物医学工程等领域关键技术和装备。经评审认定,为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我省急需关键技术的,每项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市配套政策:按省级奖励金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3.支持生物育种研发创新。[省支持生物经济发展政策(黑政办规〔2022〕13号)]支持农作物生物育种平台建设,开展现代生物育种技术研究,推进农作物、畜禽新品种选育。对我省自主选育,通过审定、登记且种植面积、产量、品质达到推广效果的突出品种,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对审定推广以来种植面积大、对农业生产贡献突出且获得国家或省级奖项的品种,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对通过国家级畜禽新品种审定的,每个品种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4.支持生物药品研发创新。[省支持生物经济发展政策(黑政办规〔2022〕13号)]对生物医药产品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按照类别分阶段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100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累计支持额度最高2000万元。对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个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每个新品种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对其他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每个新品种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通过医药大品种二次开发,较上一年度新增销售收入5000万元和1亿元以上的医药大品种,分别给予300万元和500万元奖励。市配套政策:按省级奖励金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5.支持开展干细胞研究试点和临床诊疗新技术研究。[省支持生物经济发展政策(黑政办规〔2022〕13号)]支持申报“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研究及器官修复”专项。引导省内具备资质的临床医院与生物医药企业合作,依法依规开展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干细胞治疗、基因治疗、再生医学、肿瘤免疫临床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及骨髓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领域的示范应用,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市配套政策:按省级奖励金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6.支持高水平科研团队建设。[省支持生物经济发展政策(黑政办规〔2022〕13号)]支持引进生物经济领域国内外科研机构和“头雁”团队来我省创新创业。对引进的由国家高层次人才和海外杰出人才领办创办,且本人持股10%以上的生物技术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400万元补助。对在我省创新创业的“头雁”团队,给予团队相应的经费支持,原则上最高5000万元。鼓励“头雁”团队创造的成果在我省转化,成果转化所得收入原则上留归团队支配使用。支持生物领域双创平台建设,符合条件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享受我省相关优惠政策。市配套政策:按省级补助(除经费支持)金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壮大生物产业集群

7.支持建立产学研金生物产业战略联盟。[省支持生物经济发展政策(黑政办规〔2022〕13号)]支持骨干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深度合作建立生物产业战略联盟,推动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战略联盟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市配套政策:按省级奖励金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8.支持药品、医疗器械产业化。[省支持生物经济发展政策(黑政办规〔2022〕13号)]对取得生物医药产品注册证书并首次在我省生产的企业给予分类奖励,其中,1类药物最高奖励1000万元,2类药物最高奖励500万元,3类、4类药物最高奖励300万元。对取得注册证书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首次在我省生产的企业,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分档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市配套政策:按省级奖励金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9.支持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省支持生物经济发展政策(黑政办规〔2022〕13号)]对以我省道地大宗药材为主要原料的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生产、中药材萃取、经典名方产业化、食品保健等新投产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分档补助。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我省企业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且在我省结算的,对承担委托生产任务的企业,按该品种较上年新增销售收入的5%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对盘活省内闲置品种且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300万元。市配套政策:按省级奖励金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培育引进市场主体

10.支持总部经济和产业链招商。[省支持生物经济发展政策(黑政办规〔2022〕13号)]对生物经济领域世界及国内500强、龙头企业或境内外上市公司来我省设立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总部的,五年内分别按其主营业务收入的4%、3%、2%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额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鼓励生物经济领域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对于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项目的,给予实施招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存量企业围绕产业链扩大投资,享受同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市级政策:鼓励生物经济领域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超2000万元不足1亿元项目的,给予实施招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存量企业围绕产业链扩大投资,享受同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经合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1.支持域内企业扩大规模。[省支持生物经济发展政策(黑政办规〔2022〕13号)]对生物领域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我省首次进入全国医药行业百强的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且进入细分行业前5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奖励。对进入独角兽和瞪羚行列的生物领域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特殊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2.支持重点生物领域企业做大做强(市级政策)。对生物医药、生物农药、生物育种、生物医学工程等重点领域的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1亿元以上,并且企业年实缴税金5000万以上的,按照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额度50%计算,给予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13.生物经济核心产业企业高管奖励(市级政策)。对生物医药、生物农药、生物育种、生物医学工程等重点领域的年实缴税金超2000万元并实现同比正增长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领导班子),按照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额度的50%给予奖励;对年实缴税金超1000万元不足2000万元并实现同比正增长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领导班子),按照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额度的3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14.支持产业项目建设(市级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生物医药、生物农药、生物育种、生物医学工程等重点领域的产业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自项目投产盈利年度起3年内,第一年参照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额度100%给予企业资金奖励,后两年参照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额度50%给予企业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5.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省支持生物经济发展政策(黑政办规〔2022〕13号)]对在我省建设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生物环保和生物医学工程等领域加工制造项目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同期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给予新增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期限5年,每年单个项目贴息额度最高800万元。市配套政策:按照省贴息金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6.支持生物领域企业数字化改造升级。[省支持生物经济发展政策(黑政办规〔2022〕13号)]加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对经省级认定的数字化(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按项目合同金额(含设备投资和工业软件购置等数字化建设费用)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数字化(智能)车间最高补助200万元,智能工厂最高补助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7.支持对生物医药、生物农药、生物育种、生物医学工程等重点领域的生物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市级政策)。对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并投产后,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强化产业发展能力

18.支持生物产业园区建设。[省支持生物经济发展政策(黑政办规〔2022〕13号)]利用开发区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生物产业园区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生物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政府债券支持。入区生物产业项目租用闲置厂房的,5年内给予一定租金补贴。对利用开发区建设的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的生物领域企业,前三年免费使用厂房,之后可租可购,对先租后购的,租金可抵后期购房款项。〔责任单位:市商务经合局、市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19.支持医药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省支持生物经济发展政策(黑政办规〔2022〕13号)]对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销售机构(CSO)、合规保证组织(CIO)等应用基础平台建设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对已建成运行的,5年内按照其上年度为我省与平台无投资关系企业服务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市配套政策:按省级奖励金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五、优化生物产业生态

20.支持药品采购。[省支持生物经济发展政策(黑政办规〔2022〕13号)]推动生物医药企业创新产品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支持公办医疗机构采购纳入目录的药品。对中标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且采购金额超过1亿元的品种,按采购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市配套政策:按省级奖励金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符合本政策措施,同时符合省、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由具体实施部门负责解释,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4年。
来源: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2-04-28 有效范围: 黑龙江 佳木斯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