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年02月10日 冀财规〔2022〕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财规〔2025〕3号》规定, 保留。
税谱®提示:本办法自2022年2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く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冀财规〔2019】26号)同时废止。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