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佳木斯高新区产业发展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佳木斯高新区产业发展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佳政规〔2024〕2号
税谱®提示:根据《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佳政办发〔2025〕6号》规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全面规范优惠政策,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对《佳木斯高新区产业发展优惠政策(试行)》(佳政规〔2021〕5号)进行废止,废止时间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有关优惠政策按省相关要求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来源: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4-03-21
有效范围:
黑龙江
佳木斯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