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科金规〔2022〕1号
税谱®提示:根据《 2024年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4年12月18日》规定, 保留。
税谱®提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科学、规范管理河北省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制定了《河北省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河北省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管理办法.docx【见附件】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