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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牡丹江市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牡丹江市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牡政办发〔2015〕43号
税谱®提示:根据《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牡政办综〔2025〕1号规定,保留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提高居民节约用水意识和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住建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黑价联〔2014〕7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牡丹江市自2016年起全面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供水价格分类
  我市城市供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水价。
  二、城市供水价格
  (一)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
  第一阶梯:用水量在150立方米/年·户(含150立方米)以下的,价格按每立方米2.00元执行;
  第二阶梯:用水量在150-255立方米/年·户(含255立方米)之间的,价格按每立方米3.00元执行;
  第三阶梯:用水量在255立方米/年·户以上的,价格按每立方米6.00元执行。
  实施居民阶梯水价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户均3人),以年度作为计量缴费周期(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整年度计量缴费周期)。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要向供水公司提出申请,经核实后,每增加1人,每人每月增加4立方米水量。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
  非居民用水价格每立方米6.50元。其中国家级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用水价格暂按每立方米3.00元执行;省级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用水价格暂按每立方米4.00元执行。
  (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每立方米12.00元。其中普通洗浴用水价格按照《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燃煤锅炉的通告》要求,按时完成改造的按每立方米6.50元执行,不能按期完成的按每立方米12.00元执行。
  (四)尚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家庭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教学、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及社会福利院用水)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其用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10元。
  三、此次调整后的城市供水价格中含有每立方米0.10元的水表改造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城市居民无水表、计量不准确或报废水表的安装、改造。供水企业要用好水表改造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加快用水计量设施更新改造。
  四、供水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要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努力降低管网漏失率,保证正常生产和城市供水。
  五、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阶梯水价落实到位。
  六、此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原市区供水价格文件一律废止。
  特此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
来源: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5-11-17 有效范围: 黑龙江 牡丹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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