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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哈政综〔2011〕1号文件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哈政综〔2011〕1号文件的通知
哈政综〔2011〕2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哈政规〔2023〕1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哈政发〔2024〕46号规定,截至2024年7月1日,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21日起,停止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市重点工程项目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若干意见》(哈政综〔2011〕1号)。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1-06-13 有效范围: 黑龙江 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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