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
吉人社函〔2021〕17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吉林省人社厅2022年继续有效、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2022年9月27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单位(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驻省中直有关单位,各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单位,省内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 人社部发〔2019〕16号)等国家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有效衔接职称与职业资格,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现将《吉林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14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