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8日 冀财规〔2023〕1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财规〔2025〕3号》规定, 保留。
税谱®提示: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2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河北省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冀财规〔2020】30号)《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疫病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22〕21号)同时废止。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