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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政办规〔2021〕13号
税谱®提示:根据《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齐政发〔2023〕40号规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齐齐哈尔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第16届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齐齐哈尔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4号),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加快农村公路发展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为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坚实的农村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建养并重、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成,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明晰职责,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

1.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完善支持政策,督促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指导各县(市)区全面建立覆盖县、乡、村道的农村公路“路长制”。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强化市级资金统筹,根据市级财力状况,逐步建立完善“以奖代补”考评奖励机制,按照规定落实管理养护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部署,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信用考核评价,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作为具体业务管理部门,加强对养护单位进行行业规范及养护实效的考评工作。市发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务、审计等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

2.县级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政府要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开展信用考核评价,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履职尽责。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由县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对乡级专职工作人员和村民委员会中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联合财政部门加强对管养部门及乡镇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县级政府要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总路长+三级路长”责任体系。完善责任分工,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路长,县级政府有关负责人、乡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县、乡、村三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县(市、区)、乡(镇)政府明确相应机构承担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经费;在各路段显著位置设置“路长制”公示牌,公告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智能服务”的组织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通过将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发挥好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乡级政府在县级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建设。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乡村两级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吸纳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农村公路相关工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大投入,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市、县级政府财政事权,资金原则上由市、县级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对县级政府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上级政府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市、县级政府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县级政府要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将相关税收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2021年起,县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800元。市级根据不同时期农村公路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市、县两级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要建立与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

2.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市、县级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严控债务风险。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市、县级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3.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依托市场化融资方式,增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保障能力。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依法依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充分发挥保险“以丰补欠、无灾救助有灾”功能。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统筹推进,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各县(市)区在积极推进“路长制”工作的同时,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乡、村两级路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日常保养、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整合交通系统内部人员,充实到养护生产单位,强化技术力量,不断提高管养水平,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公路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公路养护权。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科学提高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

2.加强农村公路安全和信用管理。县级政府要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积极开展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设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市信用评价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政府]

3.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县级政府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及协调配合机制,管养单位加大巡查频率,执法单位加大执法力度,实现执法全覆盖。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破坏农村公路设施、非法设置公路限高限宽设施等违法行为。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发挥群众力量参与路产路权保护。[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

4.推动农村公路转型发展。坚持绿色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力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坚持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林区转型发展等多元融合,积极拓展农村公路服务功能。坚持智慧发展,推动运用新技术、新手段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和养护水平,鼓励实施预防性养护,运用新材料、新工艺等手段提升养护质量。[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落地见效。各县(市)区政府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因地制宜,持续推动深化改革进程,确保改革成效。[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强化制度保障。各县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尽快制定出台本辖区具体方案,明确改革目标任务落地的时间表、路线图、权责清单、考核问责等内容,同步积极部署落实,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务实、有序、高效推进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督导考核。市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对县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养护管理、资金到位、路况水平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市、县财政部门按照职能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开展绩效评价。[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各部门要紧扣改革重点工作,大力宣传改革新举措、新进展以及取得的成效,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的积极性,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县(市)区政府]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1-12-06 有效范围: 黑龙江 齐齐哈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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