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
牡政发〔2007〕3号
税谱®提示:根据《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牡政办综〔2025〕1号)规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黑政发[2006]65号)精神,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步伐,更好地为防灾减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在防灾减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处于中温带湿润气候区,属大陆性季风气候,气象灾害种类多、强度大、频率高,暴雨、冰雹、干旱、低温冷害、大风、寒潮、霜冻等气象灾害给城乡公共安全和经济发展造成很大影响。另一方面,我市风能、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气候资源和湿地农业生态资源丰富,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着巨大的经济环保和生态价值,发展前景良好。加快发展气象事业,对提高防御灾害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气象事业取得了迅速发展,初步建立了气象监测、预报、服务体系,为防灾减灾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气象事业发展中还存在着综合气象观测体系尚未形成、预报预测水平亟待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为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不断提高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和防御、减轻气象灾害的能力,积极推动气象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二、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加快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和气象信息系统建设。要大力加强包括环境气象观测在内的气候观测、天气雷达、风廓线仪、卫星遥感系统,雷电定位及大气电场监测网和自动气象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城市、沿江、沿湖、沿路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网、中小尺度加密观测系统以及设备运行保障系统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基于大气层不同层面观测相结合的全天候立体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要大力推进气象信息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建成贯通全市的气象信息高速传输网络,加快气象信息海量存储、分发共享系统和高性能计算机中心的建设,提高气象信息的存储、加工和分发能力。
(二)完善气象预报预测系统。以提高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准确率为核心,综合应用多种探测资料和预报预测技术,完善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气象预报预测水平。重点以数值预报为基础,融合地理信息系统应用等技术,加快预报预测精细化进程,加强雷电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及短时临近天气预报系统建设,做好影响我市的各类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的预报警报。各有关部门要支持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建设,加强气象科技的研究,为提高天气预报和气候预测能力提供技术支撑。
(三)健全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针对我市多发气象灾害和潜在突发公共事件特点,建设包括车载式多要素自动气象站、自动探空站、遥感探测设备、卫星数据接收装置、综合信息加工处理系统、可视化现场会商及指挥联络等设备在内的市级车载移动综合观测系统。切实做好森林火灾、雷电灾害、地质灾害等重大突发性事件的现场气象保障服务工作。建设全市雷电监测网,在市区及各县(市)建设闪电定位监测站,为全市气象台站提供强对流天气的监测与预报、超短时天气监测与预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决策及林火预报所需的雷电监测预警信息。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调查、鉴定和影响评估的能力建设,增强对农林业病虫害、森林火灾、城市积涝等自然灾害和有毒有害气体及区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
(四)建立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一是加强农村防灾减灾网络体系的建设。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农业生态监测站,建成农业气象灾害监测业务服务系统,充分利用有利气候条件,科学调整种植结构,为发展高效、外向、生态型农业服务。二是开展交通、旅游气象服务工作。气象部门要会同交通部门,加快建立专业气象监测预警服务系统,积极开展高速公路低能见度、积雪、结冰、暴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的预警服务。在镜泊湖建设旅游气象台,开展湖区生态环境监测和预报,为湖区养殖、旅游提供及时的气象服务。三是强化城市和公共卫生气象服务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与建设、环保、卫生等部门的合作,在城市建成高密度立体自动气象监测网,建立城市气象灾害预警系统,积极做好大气污染、城市积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城市气象灾害的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四是加强雷电的防护和监测工作。要认真执行防雷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制度,严格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主动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五是提高气象服务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改善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产品,不断拓展气象预报预警发布与传播渠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做好气象信息的发布工作,以气象警报、手机短信息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警报信息,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
(五)加强气候资源利用和评估体系建设。要重视气候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强气候和气候变化对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研究,建立生态环境气候影响评价与预警系统。一是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作业体系,增强强对流灾害性天气的防范,积极开展人工消雹、人工增雨作业。二是积极开发气候资源。组建我市太阳辐射、风力强度监测网,开展风能、太阳能资源的监测和调查,为大型风电场和太阳能电站勘察、选址提供技术支持,为风电场、太阳能电站的建设、运行、调度提供实时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开展风电场选址所用的设备和资料要经气象主管部门检定和审核。三是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和减少重要设施遭受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的影响,避免因城市气候资源遭受破坏而导致局部地区气象环境恶化,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三、全力保障气象事业发展
(一)加强气象法制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地方气象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雷电灾害防护、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气候资源开发与保护、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等方面的配套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气象执法监督,保护好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事业发展。加强气象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气象法律意识,普及气象知识。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相适应的计划财务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大各级财政对气象部门的投入力度,为气象事业的发展提供稳定增长的资金来源。各级政府对气象部门服务于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防灾减灾所需的基本建设投入和事业经费,要纳入本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对当地政府出台由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的各种津贴补贴等职工福利,由于不在国家拨付之内,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给予解决。同时,要按有关规定做好气象部门职工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工作。
(三)抓好气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激励研究型业务人才成长的相关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气象科技人才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地人才培养计划,给予经费支持。
(四)加强气象科技创新机制建设。完善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推进气象科技进步。积极开展科技公关,重点加强灾害预警及防御应急服务等关键技术的应用与研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多渠道的气象科技投入机制,合理安排重大气象项目研究和新技术推广经费。
四、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快发展气象事业是政府履行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将气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气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细化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目标和要求,抓紧制定和落实各项具体措施,统筹安排,加强协作,促进气象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气象行业管理,依法管理涉及气象领域的各项活动,建立气象事业发展的联合协调机制和气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平台,积极提供大气、水文、环境、生态等方面的数据信息,不断加强交流与合作,促进全市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OO七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