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 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规〔2021〕19号
税谱®提示:根据《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佳政办发〔2025〕6号》规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六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佳木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9〕11号,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1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加快建设项目落地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推进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避免重复测绘资源浪费,打破部门垄断,方便企业办事,提升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更加利企便民,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和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优化工作流程、培育服务市场、实现成果共享、加强监督监管为抓手,制定统一的测绘技术标准细则,切实解决建设项目测绘业务多、测绘耗时长、成果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达到简化办事手续、共享数据资源、缩短测绘时间、节约测绘成本、全面提速增效的目标。
三、改革内容
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关于竣工验收阶段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精神,主要包括土地勘测定界、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的规划定线放样,竣工阶段的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和不动产测绘(含地籍测量、房产预测和实测等)等全流程测绘中介服务。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及国家、省、市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一)优化“多测合一”工作流程。将同一工程建设项目的土地、规划、不动产(含地籍、房产等)、绿化、人防、消防等行政审批所需的全流程测绘中介服务整合为一个项目包,委托一家测绘服务机构、一次签订合同、一次收费、分阶段进行测绘,并出具相应的测绘成果,同时通过“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将测绘成果供各审批部门共享使用。
(二)精简整合测绘业务。将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测绘内容相近或属于同一阶段的多个测绘业务合并,不得重复审核和要求建设单位或个人多次提交对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确有需要的,可以进行核实更新和补充测绘。
(三)统一“多测合一”技术标准。以统一的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为基础,依据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结合各审批事项需求,制定《佳木斯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细则》。
(四)统一窗口服务。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服务窗口,提供统一合同范本和测绘成果文本格式,明确测绘服务规范要求和测绘服务收费参考价格目录。建设“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实现“多测合一”测绘成果的提交、审核、备案、共享,与各有关部门管理信息和审批成果数据互联互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是全覆盖、全流程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把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作为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推动“多测合一”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压实工作责任。
1.培育“多测合一”服务市场。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测绘服务机构进入“多测合一”服务市场开展业务,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鼓励测绘服务机构通过自愿重组、引进人才、增加设备等方式,提高测绘服务能力,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健康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测绘服务市场。
2.做好“多测合一”监督监管。加强对“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建立“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检查机制,各行政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能做好各专项测绘的成果审核工作,建立测绘市场信用管理“红黑榜”,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进行管理,对信用不良的测绘服务机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全市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安排,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强化对“多测合一”工作的牵头抓总作用,做好统筹指导,并制定《佳木斯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细则》;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落实“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建设经费;营商环境部门负责“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平台搭建、督促推进等相关工作;消防、人防、园林、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要主动介入,按各自职责做好服务衔接工作,解决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的宣传,提高建设单位、测绘服务机构对“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