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年01月25日 冀财规〔2022〕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财规〔2025〕3号》规定, 保留。
税谱®提示:本办法自2022年1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冀财规〔2019〕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