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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5年】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年04月02日                     冀财规〔2024〕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财规〔2025〕3号规定, 保留。
税谱®提示:本办法自2024年4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9】24号)同时废止。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河北省财政厅官网 日期:2024-04-02 有效范围: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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