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财规〔2025〕3号》规定, 保留。
税谱®提示: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5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河北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规〔2020]1号)、《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冀财金〔2020】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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