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外〔2019〕10号
USHUI.NET®提示: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冀科外〔2013〕4号)、《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试行)》(冀科外〔2017〕1号)同时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2024年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4年12月18日》规定, 保留。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2019年5月28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