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效期2年】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自然资规〔2023〕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3年10月18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九台区、双阳区、江源区)人民政府: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全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制定了《吉林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8月30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官网
日期:2023-08-30
有效范围:
吉林
吉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