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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实施细则》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实施细则》的通知

哈人社规〔2023〕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保留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哈人社规〔2024〕4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中直、省属驻哈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哈发〔2023〕3号),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了《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2日

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建设一批重点领域领军人才梯队。支持重点领域以领军人才为核心形成雁阵,围绕重点产业、特色专业和关键领域,实施人才梯队培养工程。”的有关规定,支持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一)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分为市级卓越、市级重点和市级三个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相对集中的在哈企业及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建立领军人才梯队。

(二)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得担任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领军人才梯队成员基本条件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矢志爱国奋斗,道德情操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能掌握国内外科研动态,瞄准科技前沿,善于开拓学术、技术、产业新领域。

(二)市级卓越梯队带头人条件

市级卓越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是我省学科(专业)、行业(领域)的领先代表,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或产品开发的领域或方向,有雄厚的前期基础,具备成长为该学科(专业)、行业(领域)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的潜力,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省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本学科(专业)、行业(领域)领先地位。近五年发表、出版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科研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材等代表性成果,受到业内高度评价;或主持完成过省级以上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主持项目获得代表本领域省级以上先进水平的奖项;或主持制定国家级标准规范、指南;或具有重大技术革新;或在国家和省重大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提出建议并被国家、省相关部门采纳;或从事科研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取得重要的发明专利并实现重大转化效益;或国家重大工程、重大(任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创办企业在省内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对社会做出巨大贡献等。

2.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业内高度认可,成果业绩突出的,年龄、职称可适当放宽,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应至少有1个完整的三年聘期)。

3.具有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资格一年以上,且自批准为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之后取得新的成果业绩。

(三)市级卓越领军人才后备带头人条件

市级卓越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是梯队带头人的得力助手,是我省新一代学术、技术领军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具有团队写作精神和创新能力,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业内认可的成果业绩,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本学科(专业)、行业(领域)先进行列。近五年发表、出版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材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好评;或参与过省级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参与过省级标准规范、指南的制定;或获得代表本领域省级较高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或创办企业取得较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2.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3.具有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资格一年以上,且自批准为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之后取得新的成果业绩。

(四)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条件

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学术(技术)带头人是我市乃至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领军人物,研究领域或产品开发的领域方向有特色和优势,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本学科(专业)、行业(领域)省内领先地位,具备成长为该学科(专业)、行业(领域)省级高层次人才的潜力,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省内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近五年发表、出版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科研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材等代表性成果,受到省内同行业领域广泛认可;或主持完成过省级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代表本领域省级先进水平的奖项;或主持制定省级标准规范、指南;或具有较大技术革新;或在省、市重大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提出建议并被省、市相关部门采纳;或从事科研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取得重要的发明专利并进行转化;或省级重大工程、重大(任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创办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对社会做出明显贡献等。

2.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业内高度认可,成果业绩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应至少有1个完整的三年聘期)。

3.具有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资格一年以上,且自批准为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之后取得新的成果业绩。

(五)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条件

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学术(技术)后备带头人是带头人的得力助手,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本学科(专业)、行业(领域)省内先进行列,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是我市新一代学术(技术)领军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省内同行认可的成果业绩。近五年发表、出版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科研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材等代表性成果;或参与过省级、主持完成过市级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代表本领域市级较高水平的奖项;或参与过省级标准规范、指南;或从事科研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或创办企业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2.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具有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资格一年以上,且自批准为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之后取得新的成果业绩。

(六)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条件

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术(技术)带头人是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领军人物,研究领域或产品开发的领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本学科(专业)、行业(领域)全市领先地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市内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近五年发表、出版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科研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材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全市同行业领域广泛认可;或主持完成过市级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代表本领域市级先进水平的奖项;或主持制定市级标准规范、指南;或具有技术革新;或在我市重大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提出建议并被我市相关部门采纳;或从事科研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了发明专利并有转化潜力;或市级重大工程、重大(任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创办企业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对社会做出较大贡献等。

2.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业内高度认可,成果业绩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应至少有1个完整的三年聘期)。

(七)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条件

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术(技术)后备带头人是带头人的得力助手,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本学科(专业)、行业(领域)全市先进行列,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是我市新一代学术(技术)领军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市内同行认可的成果业绩。近五年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科研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材等代表性成果;或参与过市级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参与过市级标准规范、指南;或从事科研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或创办企业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2.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申报要件

(一)设立单位申请,按照申报类别填报《哈尔滨市市级卓越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审批表》《哈尔滨市市级卓越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审批表》;《哈尔滨市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审批表》《哈尔滨市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审批表》;《哈尔滨市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审批表》《哈尔滨市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审批表》。同时填报《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成员构成情况一览表》。

(二)各区、县(市)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推荐报告。需要说明组织选拔程序、方法,推荐的主要理由、意见和公示情况。

(三)各单位或主管单位(部门)培养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规划。

(四)各单位或主管单位(部门)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人才使用措施。

(五)申报单位提供领军人才梯队全面情况(3000字以内)。具体说明梯队的工作任务,主要研究方向,在国内、省内及全市的学术技术影响,近5年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的成果业绩,实现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

(六)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业绩成果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每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产业和领域,发布评选通知。

(二)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市直主管部门、高等院校在征求人选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意见后,按隶属关系逐级组织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人选;民营企业人选由其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查征信情况后组织推荐。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梯队的对象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按照学科领域和专业类别开展评审。

(四)评审结果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五、管理和考核

(一)领军人才梯队按照年度进行考核,每三年评估一次,考核评估主要内容是梯队及领军人才的德能表现和业绩成果。

(二)经考核、评估合格的梯队予以保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领军人才梯队资格,或取消带头人、后备带头人称号,同时停发所有资助资金。

1.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骗取资格的;

2.擅自离职、渎职、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因违法、违纪、违规被追究相关责任的;

4.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被列为失信人员的;

5.因管理不善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或未能完成考核评估的;

6.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因退休、调离、辞职、离世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又无符合条件的人选接替的;

7.因健康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时间以上的;

8.设立领军人才梯队的事业单位因改革撤并等原因,不再隶属于我市辖区管理的;

9.其他应当取消的情形。

(三)领军人才梯队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因退休、调离、辞职、离世、聘期届满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带头人、后备带头人职责;或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带头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当申请退出。由梯队所在单位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替人选的选拔条件参照新建领军人才梯队标准,重新履行申报选拔程序。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领军人才梯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领军人才梯队的审批和认定,考核评估,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的调整,对领军人才梯队的资金资助,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科研补助的发放等工作。

(五)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及县(市、区)级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建立本部门、本地区的人才梯队,制定人才梯队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协助做好本单位、本地区建立的市级卓越、市级重点及市级领军人才梯队的管理服务。

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3-03-22 有效范围: 黑龙江 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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