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通知
吉人社函字〔2013〕13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吉林省人社厅2022年继续有效、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2022年9月27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381号)要求, 现将《吉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吉林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限额及使用年限标准》(吉劳社工字〔2008〕340号附件1)废止。
2013年4月23日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官网
有效范围:
吉林
吉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