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监管到位、覆盖城乡,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保基本、兜底线能力,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养老托育服务,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达到4.5个。进一步提高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水平,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率达到100%,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和新产业加快发展。养老托育服务全程监督、行业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完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升,全市民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符合一级以上养老机构占比达到80%以上。
专栏1 佳木斯市“十四五”养老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主要指标 |
2020年基础值 |
2025年目标值 |
属性 |
1 |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53% |
96% |
预期性 |
2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6.91% |
97% |
预期性 |
3 |
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 |
41% |
65% |
约束性 |
4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室(个) |
44 |
279 |
约束性 |
5 |
街道居家养老
服务站(个) |
12 |
21 |
约束性 |
6 |
乡镇标准化养老机构(所) |
29 |
75 |
约束性 |
7 |
城区养老服务中心(个) |
7 |
7 |
约束性 |
8 |
县(市)公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个) |
12 |
12 |
约束性 |
9 |
村委会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个) |
216 |
770 |
约束性 |
10 |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29% |
100% |
约束性 |
11 |
兜底线和普惠性养老床位合计占比 |
75% |
75% |
预期性 |
12 |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
45% |
55% |
约束性 |
13 |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
32 |
35 |
预期性 |
14 |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工作者(人) |
0.76 |
1 |
预期性 |
15 |
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57% |
60% |
约束性 |
16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60% |
100% |
约束性 |
17 |
市级财政资金中福彩公益金投入发展养老服务占总收入比 |
45% |
55% |
预期性 |
18 |
65周岁以上老年人
健康管理率 |
0 |
60% |
预期性 |
19 |
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率 |
80% |
100% |
预期性 |
20 |
养老护理专业人才(人) |
2020 |
9500 |
预期性 |
21 |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人) |
540 |
2500 |
预期性 |
22 |
人均寿命(岁) |
75.98 |
78.25 |
预期性 |
23 |
骨干养老企业(家) |
1 |
8 |
预期性 |
24 |
老年大学覆盖率 |
0 |
100% |
预期性 |
25 |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
0 |
20% |
预期性 |
26 |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
0 |
2% |
预期性 |
27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达到一级及以上养老机构等级标准率 |
0 |
100% |
预期性 |
28 |
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专栏2 佳木斯市“十四五”托育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主要指标 |
2020年基础值 |
2025年目标值 |
属性 |
1 |
新生儿访视率 |
≥85% |
≥90% |
预期性 |
2 |
预防接种(预防接种建证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3 |
安全防护(托育机构视频接入覆盖率、安保制度建设达标率) |
80% |
100% |
预期性 |
4 |
正常足月新生儿访视(次) |
≥1 |
≥1 |
约束性 |
5 |
疾病防控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率(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 |
≥90% |
≥95% |
约束性 |
6 |
托育机构登记
备案率 |
0 |
≥90% |
预期性 |
7 |
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个) |
0 |
2 |
预期性 |
8 |
骨干托育企业(个) |
0 |
11 |
预期性 |
9 |
每千人口拥有
托位数(个) |
0.55 |
4.5 |
约束性 |
10 |
普惠性托位占比 |
—— |
15% |
预期性 |
11 |
社区托育服务
覆盖率 |
0 |
≥50% |
预期性 |
12 |
以社区为单位建立托育服务综合管理网络覆盖率 |
0 |
≥90% |
预期性 |
13 |
托育服务专业
人才(人) |
835 |
4000 |
预期性 |
14 |
托育服务从业
人员持证上岗率 |
0 |
100% |
预期性 |
15 |
市级托育综合
服务中心(个) |
0 |
1 |
约束性 |
专栏3 佳木斯市“十四五”托位分解表
区域 |
2021年累计托位 |
2022年累计托位 |
2023年累计托位 |
2024年累计托位 |
2025年累计托位 |
全 市 |
1750 |
2800 |
4400 |
6530 |
9200 |
向阳区 |
240 |
385 |
602 |
900 |
1265 |
前进区 |
150 |
235 |
372 |
550 |
775 |
东风区 |
100 |
155 |
252 |
370 |
515 |
郊 区 |
210 |
345 |
542 |
800 |
1125 |
桦南县 |
230 |
375 |
582 |
870 |
1225 |
桦川县 |
120 |
195 |
302 |
440 |
625 |
汤原县 |
140 |
225 |
352 |
520 |
735 |
同江市 |
80 |
135 |
212 |
310 |
445 |
富锦市 |
250 |
395 |
622 |
930 |
1305 |
抚远市 |
50 |
72 |
110 |
170 |
242 |
建三江农科区 |
180 |
283 |
452 |
670 |
943 |
专栏4 佳木斯市“十四五”养老床位分解表
单位:张
区域 |
2021年累计床位 |
2022年累计床位 |
2023年累计床位 |
2024年累计床位 |
2025年累计床位 |
全 市 |
16630 |
17516 |
18442 |
19706 |
21035 |
向阳区 |
2107 |
2219 |
2336 |
2496 |
2665 |
前进区 |
1453 |
1531 |
1612 |
1722 |
1838 |
东风区 |
1103 |
1162 |
1223 |
1307 |
1395 |
郊 区 |
2071 |
2182 |
2297 |
2454 |
2620 |
桦南县 |
2339 |
2463 |
2593 |
2771 |
2958 |
桦川县 |
1210 |
1274 |
1342 |
1434 |
1530 |
汤原县 |
1542 |
1624 |
1710 |
1827 |
1951 |
同江市 |
696 |
733 |
772 |
825 |
880 |
富锦市 |
2307 |
2430 |
2559 |
2734 |
2918 |
抚远市 |
375 |
395 |
416 |
445 |
475 |
建三江农科区 |
1427 |
1503 |
1582 |
1691 |
1805 |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1.完善社会兜底保障制度。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立更加便捷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健全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动态调整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对养老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有序推进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继续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护理补贴等制度,推动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进一步衔接,不断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待遇。鼓励发展老年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建立健全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探访机制,全面建立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佳木斯银保监分局]
2.提升公办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建设,强化兜底保障能力,重点为低保低收入的失能失智、高龄、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坚持公益属性,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实行社会化运营或探索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重点推进佳木斯市社会福利院失能养护楼、汤原县鹤立综合养老中心、建三江管委会托养中心等项目建设。支持依托社区、公办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等新建和改扩建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公办托育服务设施,提升托育服务能力。鼓励机关、学校、医院、工业园区等利用存量资源新建、改扩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2025年年底前,建成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重点推进各县(市)区公办托育服务机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残联]
3.丰富市场化服务供给。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普惠托育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资金杠杆作用,制定佳木斯市支持“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性“服务包”,切实降低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成本,推动养老托育服务提质增效,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为中等收入家庭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托育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单位举办托育服务机构,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大力扶持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的普惠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骨干企业,加快形成带动性强、产业链长、经济社会效益俱佳的养老、托育服务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经合局、市总工会]
(二)提升居家社区服务能力。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研判人口发展形势和结构变化趋势,针对我市老龄化程度高、生育水平低的问题,合理推进“十四五”时期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将养老育幼工作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工作统筹推进,与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充分衔接,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均衡布局。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城镇建设工程,推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新建和补建。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住宅小区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加快新建居住区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已建成居住区无托育设施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办、市人防办、市残联]
2.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营造社会氛围。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实施儿童早期发展项目,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全面落实产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探索建立父母育儿假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妇联]
3.完善居家社区服务功能。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养老配套网络,合理布点社区嵌入式养老设施,支持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在居家、社区、机构间接续养老。重点支持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强化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体活动室等基础设施的功能衔接。严格落实城市小区适老配套服务工程,对有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的困难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建设“15分钟养老服务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家庭医生、上门巡诊、居家护理等服务,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探索设立“家庭养老床位”,鼓励有能力的养老机构逐步开放公共活动区域,开展助餐、助洁、助医等延展性服务。完善“三社联动”服务模式,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探索建立“时间银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发挥微老作用,引导开展“银龄”互助活动。到2025年年末,每个区建有一个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站,每个社区建有一处老年人日间照料室。[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市场局、团市委、市残联]
4.完善教育体系建设。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实施老年大学建设提升行动,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和社区教育体系,整合老年教育资源,建设老年教育信息化平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完善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到2025年年末,实现各县(市)区老年大学全覆盖。实施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重点解决2-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公办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增设托班,鼓励民办园开设普惠性托班。统筹利用幼儿园资源,提高使用效益,快速增加托育资源的有效供给。[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配合单位:佳木斯职教集团]
5.统筹推进城乡服务体系建设。补齐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行动,加强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实施乡镇敬老院提档升级工程和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加快建设集供养、托养、社区照料等于一体的乡镇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心,促进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完善老年人助餐、助浴、助医服务体系。在建设农村综合服务设施过程中,统筹考虑养老和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利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等资源,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定期巡访、探访机制,广泛开展互助式养老服务,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和基本制度。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到2025年年末,每个县(市)至少建有1所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个标准化养老服务机构,80%的村委会设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培育发展丰富服务业态。
1.深化医养有机结合。建立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以促进健康为核心,深入探索“医养一体化”发展模式,促进“养办医”“医办养”创新融合发展,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支持公立医疗资源丰富的县(市)区积极稳妥将部分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引导部分二级以下医院转型发展为医养结合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诊疗康复服务。推动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普及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让老年人享受到“养、医、护、敬、爱”全方位服务。到2025年年末,全面实现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打造市级医养结合示范项目2个、县级医养结合示范项目6个。[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医保局]
2.推动康养融合发展。做好65周岁以上老年人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业与健康、体育、文化、旅游、家政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知名品牌,鼓励社会资本探索多种业态和经营模式。依托我市中医药小城镇、中医药特色小镇及佳木斯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等资源,发展“中医药+旅游+养老”服务模式,打造集中药材种植、中医养生保健、健康养老、文化景观、健身运动、药膳食疗等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鼓励中医医院、中医医师到养老机构开展保健咨询、中医养生、疾病预防等服务。到2025年年末,打造以银发经济为主题的示范园区1个,市级康养结合示范项目2个,县级康养结合示范项目2个。[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经合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佳木斯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
(四)培育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
1.提升老幼用品供给服务水平。丰富养老托育服务产品用品供给体系,探索建立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养老托育服务消费提升行动。推进建设“一老一小”服务产品用品特色街、产业展区;鼓励商场、大型商超设立老幼产品专柜,打造产品用品展示体验销售一体化综合性平台;推广环境监控、老年人监护、防走失定位等智能辅助产品。支持发展老年用品租赁市场,推进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拓宽老年用品供给渠道。健全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确保养老育幼服务和产品质量安全规范,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商务经合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医保局]
2.推动企业创新产品生产模式。支持企业重点开发养老育幼迫切需要的护理用品、洗浴辅具、特定食品和老年康复用品等产品,支持中药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健康养老育幼产品品牌,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商标品牌建设,打造本土优势龙头企业。支持新材料、新技术在养老育幼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研发生产符合老年人及婴幼儿需求的产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商务经合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促进养老托育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构建“互联网+养老托育”发展模式,推进服务机构创新经营模式,建设养老托育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订单将本地服务送到客户身边,进一步提升养老托育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经合局]
(五)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机构设立和审批程序,优化和规范办事流程,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设立、备案等提供指导和便利服务。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清单,公开发布养老托育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养老服务信息查询、政策咨询、网上办事等服务,实现“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商务经合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六)不断完善监管机制。
1.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全面加强养老托育机构服务质量、安全运营、从业人员合法资质等方面监管,制定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细化具体标准和评定方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区域养老托育机构等级评定信息。依法做好养老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及评估工作,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机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推进信用承诺制,通过“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形式加强行业监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2.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指导养老托育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养老托育机构重建与退出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养老领域非法集资行为监测、预警、处置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教育,依法打击养老领域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加强对金融理财、养生保健等领域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佳木斯银保监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3.加强数据支撑运用。建设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对照国家标准,探索建立健全养老产业统计制度,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发展监测分析系统,结合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开展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系统评估,做好养老托育有关数据和案例分析研究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在养老托育领域的应用,提高养老托育服务、管理、统计监测精准度。(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工信局)
(七)落实政策要素保障。
1.强化用地保障和资源利用。优先保障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规划用地,在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中合理安排养老托育用地需求。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农村三产留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探索发展社区服务用房无偿用于养老托育服务、公建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公益性养老托育服务、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办公用房优先用于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探索将长期空置的公租房低偿提供给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防办、市国资办]
2.落实财税价格政策支持。按照民办养老发展补助资金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其收住的60周岁以上(含)老年人占用床位数给予补助,扶持优质养老机构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优惠。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等享受居民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3.提高人才要素支撑。实施养老托育服务人才队伍提升行动,通过调整优化养老托育学科专业结构,将养老托育人才培养纳入全市职业教育规划体系,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学、老年社会学、老年心理学、营养学、婴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深化校企合作,支持实训基地建设,探索工学一体化、产教融合等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将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评价,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婴幼儿照护业务技能大赛,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佳木斯大学、佳木斯职教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4.拓宽金融服务渠道。加大养老托育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养老托育特色信贷产品与服务方式,积极提供优惠利率支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有效提升“一老一小”相关产业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发行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老项目收益债券,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付息方式,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加大养老托育保险支持力度,积极提供相关责任险及养老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支持险资直投兴办养老社区和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佳木斯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党政同责,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发挥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发展领导小组综合指导和统筹协调作用,落实重大政策、推动重大项目、补齐服务短板。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好统筹协调职责,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负起推进主体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营造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强化监督考核。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定期向养老托育服务发展领导小组报备工作完成情况。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促指导,定期对工作推进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确保工作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考核。
(三)加大资金投入。将养老托育服务建设纳入地方政府年度公共财政预算,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政府彩票福利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变化趋势,坚持分类资助、分级负担、引导投资的原则,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聚焦兜好底线、广泛普惠的刚性需求,统筹相关资金渠道,确保投入。强化多元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深入研究运用市场化办法,吸引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努力扩大服务供给。
(四)营造友好环境。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全面三孩政策为契机,积极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养老托育相关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发挥好家庭在居家养老育幼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老年人、婴幼儿权益保障,完善各项社会优待,加强“一老一小”宜居环境建设,积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积极做好志愿者培育工作,定期组织志愿者团队开展养老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多种途径为老年人及婴幼儿提供帮助。发掘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动员全社会关心关注养老育幼工作,营造政府支持、多方参与的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