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延长《河北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经费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冀财教〔2025〕6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文物局,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文物局,雄安新区财政局、宣传网信局:
为继续满足工作需要,根据《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6〕第5号公布,省政府令〔2020〕第2号修正)有关规定,《河北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经费管理办法》(冀财教〔2020〕70号)经过评估,决定其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7月1日。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文物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