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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科平规〔2022〕1号

税谱®提示:根据《 2024年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4年12月18日规定, 保留。

税谱®提示: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19〕4号)、《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实施细则》(冀科平规〔2020〕1号)同时废止。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办法》.docx【见附件】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1月2日



来源: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 日期:2022-11-02 有效范围: 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