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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5年】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年02月22日冀财农〔2024〕1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财规〔2025〕3号》规定, 保留。

税谱®提示:本办法自2024年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河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冀财规〔2022】14号)同时废止。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河北省财政厅官网 日期:2024-02-22 有效范围: 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