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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重特大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应急处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重特大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应急处理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函字(2015)1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吉林省人社厅2022年继续有效、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2022年9月27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期,国家人社部制定了《重特大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明确了重特大工伤事故应急响应的分级和工作要求,并要求配合做好落实工作。为贯彻落实人社部重特大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应急处理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贯彻落实重特大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应急处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人社部门对重特大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应急处理工作要高度重视,成立应急组织领导机构,积极配合省厅做好应急处理工作,适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加强对重特大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应急处理工作研究,并做好待遇落实等善后事宜。

  二、各地人社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建立重特大工伤事故报告制度、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制定重特大工伤事故应急工作预案。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应急处理原则、应急处理程序和应急处理方法,确保遇有特殊情况能够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有效处理。

  三、各地遇有发生2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工伤事故,各地重特大工伤事故应急机构要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第一时间了解掌握事故伤亡人员情况以及参保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向省厅报告相关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遇有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工伤事故,省厅接到报告后,将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各地进行调查了解,跟踪事件发展动态,督导当地依法处理工伤保险事宜,并在第一时间向人社部报告重特大工伤事故相关情况。

  各地人社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厅要求,迅速建立重特大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应急处理工作机制,拟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2月6日前,将本地区重特大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和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报送省厅工伤保险处。

  附:人社部《关于请配合做好<重特大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的函》

  

  

  2015年1月26日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5-01-26 有效范围: 吉林 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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