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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委宣传部关于修订《河北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修订《河北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年04月03日冀财非税〔2020〕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财规〔2025〕3号》规定, 保留。

税谱®提示:本办法自 2020年4月3日起施行。《河北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冀财税(2016)43号)同时废止。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河北省财政厅官网 日期:2020-04-03 有效范围: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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