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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引智及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5年】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引智及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年05月07日冀财社〔2022〕3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财规〔2025〕3号规定, 保留。

税谱®提示:本办法自2022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河北省财政厅官网 日期:2022-05-07 有效范围: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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