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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齐政办规〔2016〕1号
税谱®提示:根据《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齐政发〔2023〕40号规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9日

齐齐哈尔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为做好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建立困难、重度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长效运作机制,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问题,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 国发〔2015〕52号)、《黑龙江省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5〕37号)和《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民福〔201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发放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二、发放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8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三、申请、审批及发放程序
  (一)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原则上由残疾人本人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由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1.本人申请:由残疾人本人填写《齐齐哈尔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一)、《齐齐哈尔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二),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还需提供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委托申请:残疾人由于生活不能自理等原因委托其法定监护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委托人代为填写《齐齐哈尔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和《齐齐哈尔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须由残疾人本人利用指纹签押和其法定监护人或代办人员签字后,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还需提供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审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初审责任主体,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县级民政部门和残联应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相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按照各自职能进行全面审查。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一门受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对委托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派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入户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在6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县(市)区残联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市)区残联进行审核。县(市)区残联重点负责利用残联数据库,对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身份资格及是否享受过残联发放的各类福利性生活、护理类补贴(津贴)等进行实质性比对与认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县(市)区民政部门审定。残联审核合格的材料转送民政部门审定。县(市)区民政部门重点负责对困难残疾人低保身份资格及是否享受过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护理类补贴(津贴)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等进行实质性比对与认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发放。2016年1月1日前录入黑龙江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省级残联数据库)的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2016年1月1日起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016年1月1日后录入的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按月发放形式,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四、资金筹集及管理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区同级财政负担。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可从本级安排的低保资金中解决;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可由同级财政解决。
  (二)各县(市)、区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按照规定加大福彩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将补贴资金足额纳入财政年度预算;要切实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五、政策衔接
  (一)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三)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五)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六、变更或终止
  (一)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待遇人员户籍跨县(市)区迁移的,应当在30日内到原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变更手续。户籍迁出当月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由迁入地发放。
  (二)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待遇人员长期到外地居住或者入住养老机构的,应到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备案,并建立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
  (三)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待遇人员去世的,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应当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县(市)区残联、民政部门通报信息,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县(市)区残联、民政部门要及时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待遇人员注销手续,并于死亡后的次月起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四)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待遇人员已死亡,其亲属故意隐瞒信息以骗取补贴的,其骗取的补贴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予以追回。

  (五)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待遇人员离开居住地后,自没有音讯之日起满3个月的,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因上述原因停止发放补贴的人员再度出现,可以重新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重新申请核准后,从批准申请的当月起发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领导工作力度,要充分认识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财政保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分管社会福利工作的股(室)具体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足额安排补助资金及相关工作经费,及时拨付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残联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具体负责残疾人证有效性和重度残疾条件的认定工作,与省级残联数据库比对信息,提供残疾人信息数据支持,保证原有残疾人福利政策补贴对象相关信息数据顺利对接和残疾人福利补贴政策的延续性。
  (三)完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内页资料、财政拨付款凭证、社会公示清单立档归卷,便于审计部门督查。每季度统计报送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统计报表及拨付款凭证复印件),每年第一季度要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上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部门、财政部门或通过委托第三方方式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要建立完善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对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残联、民政工作人员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切实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确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要依靠基层组织做好其他残疾人教育疏导工作,防止盲目攀比、影响稳定。

  附件:1.齐齐哈尔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及填写说明
      2.齐齐哈尔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及填写说明
来源: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6-07-19 有效范围: 黑龙江 齐齐哈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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