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社区建设和地名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年10月21日 冀财规〔2021〕10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财规〔2025〕3号》规定, 保留。
税谱®提示: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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