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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莆农综[2021]20号
各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湄洲岛农林水局:

为了鼓励和支持粮食生产,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目标,根据《 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莆财农〔2021〕6号文件要求,指导做好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补助对象。在本市各县区(管委会)范围内规模种植早稻以外的粮食作物达20亩(含)以上的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条件要求。申报主体通过所在乡镇提前向县区(管委会)农业部门报送年度规模种粮计划方案,签订规范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使用全省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流转合同起始日期包含申请补贴的粮食作物整个生产季节,合同需经所在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并鉴证。原则上规模种粮农田应相对集中连片(田块被路、房、水塘等分隔的可以按连片算),跨县区的种粮新型经营主体,需向所涉及县区(管委会)分别申报。

二、补贴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种粮新型经营主体,对早季沿海旱地和山坡地(不含平原灌溉条件较好的水田)规模种植早甘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300元;对山区规模种植中稻、甘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300元;对山垅田改造复耕规模种粮前三年每年每亩另外再补贴200元;对晚季和秋冬季规模种植晚稻、甘薯、马铃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300元。以上各项补贴,市级和县级财政各承担一半。

以上玉米包含鲜食甜玉米和糯玉米,大豆只限补助成熟后收获籽粒的大豆,不含收鲜荚的毛豆。

三、申报材料

1.莆田市规模种粮新型经营主体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2.规模种粮当季田块分布情况清单(见附件2)。

3.申报主体的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所在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并鉴证的规范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5.山垅田改造项目验收证明材料(只限申报山垅田改造复耕规模种粮前三年度额外补贴的主体提供)。

四、申报程序

1.主体申报。规模种粮新型经营主体须提前向县区(管委会)农业部门报送年度粮食作物规模种植计划方案,方案内容包括:(1)主体基本情况,如名称、地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内容;(2)耕地流转情况,如流转合同签订时间、面积、田块地点等内容;(3)各季粮食计划种植情况,如各季粮食作物种类、面积、主推技术、产品销售等内容;(4)申请补助情况。如各季申请补助的粮食种植面积和金额等内容。县区(管委会)农业部门须在2月15日前(明年开始于1月10日前)汇总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将及时予以批复。

规模种粮新型经营主体在各季粮食作物种植后及时按照本指南要求,根据实际种植情况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报送相关佐证材料。年初未报送规模种植计划方案或种植计划有较大变化的主体,在申报时必须报送情况说明,说明计划方案未报送或变化的原因,供各级加强对照核实。

2.乡村核实。各主体规模种粮田块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要认真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对土地流转和规模种粮的真实性负责,村委会要安排专人对申报主体的种粮补助申报情况进行逐一实地核实,在村公示栏将《规模种粮当季田块分布情况清单》公示7天无异议,由所在村(居)委会和核实人员盖章签名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部门核实(种粮面积可对照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地块分布图进行核对),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核实人员盖章签名后,报县区(管委会)农业部门。

3.县级验收。县区(管委会)农业部门根据补助条件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各乡(镇、街)上报的种粮新型经营主体种植情况开展验收,全面审查核实补助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在申报材料真实的基础上,县、乡、村三级有关人员共同参与种粮面积验收(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测量确认,所需经费申请县级安排),田间面积测量可使用GPS面积测量仪,测量时按片测外圈田埂内侧,片内田埂含旁边沟渠宽度必须在1米以内,1米以上的机耕路、田埂、沟渠等面积必须扣减。各级参与核定验收的人员必须在相关核实、验收表中签名确认,发现虚报面积的主体取消当年及今后2年的补贴申报资格,将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决定予以补贴的主体会同财政部门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申报项目的材料应注明各主体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无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应注明组织机构代码。

4.资金下达。市农业农村局对县区(管委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补助单位名单及补助金额,并将分配方案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下拨补助资金,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裁定;资金下达文件在文件签发之日起20日内通过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五、工作要求

1.时间要求:(1)申报主体要在规模种粮大田种植后1个月内申报核实;(2)县区(管委会)要在各季粮食作物收获前验收面积并及时报送正式申报文件;(3)中稻和山区规模种粮补助要抓紧验收和申报进度,争取当年拨付补助,若任务重验收时间长报送晚,考虑资金拨付进度,可安排下一年度进行补助;(4)晚季规模种植晚稻、甘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补助因时间较晚,考虑资金拨付进度,统一安排下一年度进行补助。

2.材料要求:整套上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随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一份。申报主体提供的土地流转一户一合同或农户与中介的委托协议,要按顺序标明编号,并与种粮农田清单中的序号、农户名称和流转面积相对应。

3.纪律要求:县区(管委会)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种粮新型经营主体专项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加大补助政策宣传力度,应补尽补,要认真审核把关,做好项目核实确认和报送工作。村委会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逐一审核,确保申报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对擅自降低标准、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取消补贴资格,责令收回补贴资金。

联系人:陈雄(市农技站)

联系电话:2280763    

电子邮箱:zhujlfjpt@163.com

 

附件:1.莆田市规模种粮新型经营主体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

     2.规模种粮当季田块分布情况清单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日期:2021-02-02 有效范围: 福建 莆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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