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府〔2018〕82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三府规〔2021〕26号》规定,决定修改。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七届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为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增长,探索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特别是改善老年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努力实现老有所养。按照全国老龄办、民政部等10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海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琼民通〔2016〕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三亚市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思想、目标和意义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构建民生幸福城市和实现老有所养为目标,以保障特殊老年群体为重点,积极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着力建设以政府为主导、以社区为依托,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机构养老为补充,多层次、专业化、全方位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养老服务。
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老年人生活照料方面的需求成为家庭和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破解养老服务难题的重要出路;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和更新,是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切实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有效措施;也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构建和谐三亚、实现民生幸福城市建设目标的具体体现。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原则
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优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四)坚持专业化服务与社区志愿服务、邻里互助服务相结合原则;
(五)坚持“待遇有别、突出重点、适当普惠”,实行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
(六)实行老人自愿申报原则。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标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待遇有别、突出重点、适当普惠”的原则,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家庭困难程度和现实养老需求,经区民政部门评估审核后,确定老年服务对象补贴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无偿、低偿、有偿入户送时居家养老服务。对特殊困难老年服务对象可适当增加服务时长。
(一)无偿送时服务对象
凡具有三亚市户籍,60周岁以上的特困供养人员;7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低保的特困空巢、独居、失独等孤寡困难家庭老人;7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低保、子女残疾重病无力承担赡养义务的特殊困难家庭老人;特等或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家庭老人;由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无偿送时服务。
(二)低偿送时服务对象
凡具有三亚市户籍,60—69周岁享受城乡低保的空巢、独居、失独等孤寡困难家庭老人;60—69周岁享受城乡低保、子女属于残疾重病无力承担赡养义务的特殊困难家庭老人;80周岁以上的老人。由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低偿送时服务。
(三)有偿送时服务对象
由区政府在社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为辖区内有经济来源并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60周岁以上三亚户籍老人和外埠户籍老人提供有偿服务。
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内容、时间和方式
(一)服务内容
1.由政府财政资助,为特殊困难群体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和临终关怀等方面的无偿、低偿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买菜做饭、清洗衣被、打扫居室、陪同就医、康复治疗、理发洗浴及聊天交流、读书读报、法律咨询等。
2.为60周岁以上有经济来源、自愿购买服务的三亚户籍老人和外埠户籍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日间和长期托养等有偿服务。
3.做好拓展和延伸服务。区民政部门、社区居委会及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在做好居家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的基础上,要充分整合辖区资源,以奉献、服务为宗旨,逐步拓展和延伸为老服务内容。一是协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特困、空巢、独居、失独、孤寡困难家庭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开展健康管理、普及健康保健知识、进行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是开展温情服务。与有需要服务的老年人建立“爱心电话”联系制度,随时掌握老年人信息,及时了解老年人生活、身体等情况;协调辖区有关餐馆、超市开设“爱心餐桌”和“爱心超市”,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优惠、便捷服务;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适时提供志愿服务。三是开展“候鸟老人”互助帮扶。建立“候鸟老人”互助帮扶站,与有需要服务的外埠户籍老人建立联系机制,鼓励“候鸟老人”参与三亚城乡社会治理和管理,积极服务创建和谐三亚和民生幸福城。
(二)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按小时计算,每小时30元。服务对象按一个家庭户计算,夫妻两人均符合条件的,其中服务时长低者减半计算。
(三)服务方式
上门入户服务。
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申报程序
(一)无偿和低偿送时服务申请
1.个人申请。申请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本人或委托其亲友,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供养证、残疾军人证、定期抚恤领取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申请表》等相关登记表格。居住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不同的,可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情况属实证明。
2.社区居委会初审。社区居委会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多种形式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组织社区评议,将经评议符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符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标准的申请人签署初审意见,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3.区民政部门审批。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复审,采取入户调查或抽查的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材料进行核准。对符合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标准的申请人签署审批意见,发书面核准通知书至社区居委会。
4.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服务对象的申请。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申请,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初审,报育才生态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审核,再报市民政局审批。市委、市人民政府对育才生态区行政管理服务事权有新规定的,依新规定执行。
(二)有偿送时服务申请
申请享受有偿送时服务的老年人,可直接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购买服务时长和服务项目,无需申请审批。
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补贴标准及方式
(一)资金来源
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是政府为符合条件对象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的补贴。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由区财政承担。有经济来源并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购买相关服务。
(二)补贴标准
对无偿送时服务对象,每人每月补贴900元(按30个小时送时服务);对低偿服务对象,每人每月补贴450元(按15个小时送时服务)。有偿服务对象,服务费用由老人自理。
(三)补贴方式
为了让老年人切实享受到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方式采取“电子账户”形式,即为服务对象建立个人电子账户,根据补贴标准充值相应额度“电子服务币”。“电子服务币”只能用于购买相应服务时长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当月有效,不得转让,过期作废。
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的选聘
(一)机构选聘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由区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开择优选聘。所确定的服务机构应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养老服务机构或依法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养老服务企业。区民政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机制,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承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施行合同聘用制,且续签的服务机构必须达到参加当年区年度综合考核等次为好以上、市综合评估结果为满意以上。
(二)人员选聘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应热爱老龄事业,热心养老服务业,具有爱心和奉献精神,体检合格并经过相关专业培训,鼓励服务人员积极考取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应每年举办一次以上养老护理员培训,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持证比例可列入服务机构考核指标。
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
(一)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网络。市一级建立市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智慧监管平台,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区一级建立区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至少一名居家养老服务专干;社区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聘任有经验的管理人员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逐步形成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主要依托社区管理,在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本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二)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和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必须如实填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登记表》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老人申请表》。如发现一方有不实行为,则取消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资格。
(三)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产生矛盾、纠纷,由区民政部门、社区居委会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按合同和有关法规协调劳动仲裁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评估
(一)做好服务走访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管理人员,每月走访1次服务对象,了解情况,沟通信息,实施监督。每月约谈1次辖区服务人员,核实服务情况,了解工作开展,实施监督。
(二)做好信息反馈
服务人员每次服务结束后,服务对象需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单》上确认签字并进行服务评价。此单由服务机构管理,每月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管理人员。
(三)做好服务考评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依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单》、走访情况和服务合同等,每月对服务机构进行服务考评,并公布考评结果,及时汇总信息,向区民政部门反馈服务情况。区民政部门要聘请退休老干部及有关人员代表组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评估小组,每季度对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绩效综合考评,每半年向市民政局报告居家养老绩效综合考评情况。市民政局、市老龄办要加强对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督,并适时进行检查、讲评,及时协调解决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费的计算与支付
(一)服务费计算方法:服务费计算以时间为标准,每小时服务费30元。
(二)服务费支付方法:服务费按服务对象实际获得的服务时长按月结算。每月5日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月填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月报表》,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质量评估确认后,填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核拨审批表》交区民政部门审批。区民政部门每月20日前完成服务经费核拨工作。
十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管理
(一)资金拨付
区财政部门根据区民政局制定的居家养老服务资金预算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区民政部门根据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上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情况(核准实际补贴的人数、标准、服务时间、补助金额等),按月将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通过区财政拨付给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区民政部门负责本区补助资金的结算工作。
(二)管理监督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每月要对服务机构向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长、服务过程、服务记录等相关材料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同时,将检查情况报区民政部门作为继续拨付补助资金的依据。区民政部门要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申请、管理使用情况、服务机构的质量适时进行检查与监督。
十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步骤
(一)认真开展调查摸底
通过问卷、上门征询等方式,深入社区开展针对老年人生活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调查内容包括老年人的家庭状况、居家状况、身体状况、经济状况、需求状况等,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档案,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基本依据。
(二)确定服务项目及资助标准
由区民政部门牵头,会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对服务对象的服务项目、资助标准逐个登门确认,并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
(三)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
由市民政局协调省、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和指导服务机构对即将上岗的服务人员进行为老服务专业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服务人员获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为服务人员上岗依据。
(四)选定服务机构及服务场所
根据老年人需求的实际情况,区民政部门公开招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并签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托管协议书》。在社区设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搭建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承接和启动
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采取巩固现有基础,逐步拓展推进的方式分步实施,最终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的目标。天涯区、吉阳区民政部门要承接好已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部分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并视本辖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展情况,逐步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拓展到有条件的村委会,拓宽居家养老服务覆盖范围。崖州区、海棠区和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抓紧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可适时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十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民政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其作为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民生工作部署,构建民生幸福城市,实现老有所养目标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老龄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认真组织,明确任务,采取措施,周密部署,切实把这项关系到老年人福祉安康的民心惠民工作做好,确保工作圆满顺利。
(二)加强组织培育
区政府要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监督、组织和领导,负责研究制定工作规范和实施计划;要加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培育和发展力度;要加大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的挖掘和培育,规范市场化运作;要研究解决居家养老服务运行中存在新问题、新矛盾和新难点,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逐步走向健康化、成熟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发展之路。
(三)明确管理责任
一是市民政部门负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研究、规范制定和监督管理;二是区民政部门负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经费管理和绩效考评。三是社区居委会是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管理者,负责整合社区老年服务资源,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沟通供需双方的信息等工作。四是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实施者,要做好服务人员的选聘、派遣、管理、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工作,要了解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并为其提供优质居家养老服务,要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和外延,丰富居家养老的服务形式和内容,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和日趋多样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各级民政部门、各老龄工作部门、社区居委会等有关部门是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发挥主观能动,创新从优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市、区财政部门要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安排,保障相应工作经费,定期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市、区审计等部门要定期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检查、审核、审计,杜绝资金挪用、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发生。
十四、负责
(一)本意见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施行,2013年7月5日印发施行的《三亚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