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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2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  

莆田市关于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62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科技特派员制度,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中发挥更大作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强产业、兴城市、惠民生、优生态、保稳定、重党建”的中心任务,坚持把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继续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推动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工作走深走实,为实施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助力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人才支撑。一是助力乡村振兴。支持科技特派员积极参与科技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千万行动”。鼓励科技特派员围绕我市特色优势产业,以项目为载体,开展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通过龙头带动、品牌带动和技术带动,为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创业提供科技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二是助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支持科技特派员以生态环境友好和资源永续利用为导向,为农民加快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发展绿色经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提供技术服务。三是助力乡村基层治理。支持科技特派员根据乡村基层治理需求,传播先进文化和技术,为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撑。
二、主要措施
(一)拓宽选认渠道,优化队伍结构
1.加大选认力度。根据双向选择、按需选认、精准对接的要求,深入挖掘熟悉本地情况的本土专家,同时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跨界别、跨区域选拔人才。每年选认省级、市级科技特派员300名以上,带动开展县(区、管委会)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在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乡镇全覆盖基础上,实现省、市、县(区、管委会)级科技特派员服务行政村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拓宽选认渠道。进一步扩大选认范围,拓展选认渠道,实现创业和技术服务领域覆盖一二三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优先选认服务我市“343”重点产业的科技人才,进一步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省外人才选认力度。深入推进闽台区域合作、人才交流,适当放宽条件选认台籍科技特派员,鼓励仙游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等涉台园区加强闽台技术合作,推动闽台技术、产业融合发展,助力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台港澳办,市人社局、工信局、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开展团队服务。鼓励、支持科技特派员围绕全产业链发展需求,根据当地实际,组建跨专业、跨领域、跨区域的全方位创业和技术服务团队。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自身职能和行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组建市级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我市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或重点产业发展。团队经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后,给予2万元工作经费,由团队组建单位统筹使用。
责任单位: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4.加强产业对接。推行法人科技特派员服务模式,以技术成果为纽带,强化产业对接,打造科技特派员与院地合作、校地合作融合通道。充分发挥省农科院莆田分院、秀屿区乡村振兴研究院、涵江区乡村生态产业振兴研究院等法人科技特派员示范带动作用,围绕全产业链发展需求,推动、促进创业和技术服务向研发、生产、加工、检测、流通、销售等全产业链条延伸覆盖。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鼓励高校建站。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当地政府建立科技合作关系、共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依托工作站组建多学科融合的技术团队,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全产业链创业和技术服务,推动科研成果落地转化。优先推荐高校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团队申报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市级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供需对接,促进精准合作
1.建设乡镇科特派工作站,建立“订单式”需求对接模式。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依托乡村振兴办或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统筹协调省、市、县(区、管委会)级科技特派员在基层开展服务,并负责收集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产业技术需求和农民的技术需求,协助对接科技特派员的专业技术特长,建立完善“订单式”需求对接机制。实现乡镇(街道)、行政村和科技特派员之间的互相认同、协作创业。2021年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覆盖率达100%。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加快推进服务平台建设,提供“菜单式”服务供给模式。对接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依托莆田市乡村振兴综合服务平台(壶兰乡村),开发、推广“莆田市科技特派员服务平台”,为经济实体提供信息发布、资源共享、在线咨询等服务,为科技特派员开展精准服务、远程服务、动态服务提供信息化支撑,并通过平台及时发布成果、人才、市场等方面信息,提供“菜单式”服务供给模式,进一步增强供需对接、服务供给的有效性和精准度。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集团、科技局、农业农村局
(三)做实产业帮扶,促进成果转化
1.支持建立利益共同体。鼓励科技特派员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携技术、项目、资金到农村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或以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服务和租赁经营等多种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以科技特派员的技术成果为纽带,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结合形成利益共同体。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展对科技特派员的授信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服务的科技型企业申请科技贷。
责任单位:人行莆田支行,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
2.建设科特派培训学校。依托莆田学院,围绕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要求,建设我市科技特派员培训学校,搭建我市科技特派员教育培训、沟通交流的平台。以我市“343”重点产业和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乡村振兴试点村等为基础打造一批现场学习点,实现课堂讲授、现场学习、集中研讨教学链的有机结合。通过培训进一步推动科研成果落地转化、提升科技特派员服务实效、提升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整体水平。
    责任单位:莆田学院,市科技局、教育局、人社局
3.打造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一批集科技示范、创业孵化、平台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星创天地,为有志于在农村农业领域开展创新创业创造的人才提供专业化、社会化、便捷化的服务平台。对新认定的省级星创天地,每家一次性奖励补助10万元;对新通过科技部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每家一次性奖励补助20万元。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当地特色优势产业,着力打造“一县一品”,引导培育辖区内涉农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建设省级星创天地,各县(区)数量不少于3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加强示范基地培育。鼓励省、市级科技特派员通过技术指导服务、项目合作、技术承包和合作开发等形式建立市级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示范基地要建设成为一个可示范、可推广、可复制的科技服务场所,辐射带动周边区域、产业发展。对新认定的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给予5-10万元补助。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引导培育3家以上(湄洲岛、湄洲湾北岸管委会1家以上)条件成熟的企业、合作社建立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加大资金保障,强化政策激励
1.加大财政资金保障。从2021年起,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市级科技特派员经费,统筹用于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项目、示范基地、工作站、星创天地、培训和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相关的工作。对科技特派员服务成效特别显著的全产业链开发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2.完善经费配套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完善经费使用配套措施,盘活用活用好科技特派员经费,提升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和技术服务的积极性。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科技特派员在技术服务过程中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交通差旅费用、通信补助、保险和培训费用等。明确同一单位或服务同一经济实体的科技特派员,在自愿原则下,可将工作经费统筹用于自选项目,自选项目经费的管理参照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3.保障工作所需资金。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及时下拨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其中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可根据科技特派员意愿拨付至科技特派员工作单位、服务区域县(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财务制度健全的科技特派员服务单位、高校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保障县(区、管委会)级科技特派员所需资金,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定比例经费用于补助科技特派员在成果转化方面的支出。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深入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62号)精神,充分发挥各级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作用,适时调整充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增强部门合力,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明确承担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形成各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统筹,分管领导主抓”和“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发挥部门合力。科技部门负责做好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动承担各级科技项目的技术人员和项目专家对接经济实体、申报科技特派员;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社部门负责在我市高层次人才中,发改、工信部门负责从产学研等项目中,科协部门负责从科技工作者中筛选科技人员;人社部门负责动员公益性事业单位和博士后工作站的科技人员,农业部门负责动员农业科研单位和农技推广机构的科技人员,海渔部门负责动员海洋渔业系统的科技人员,林业部门负责动员林业系统的科技人员,水利部门负责动员水利系统的科技人员,教育部门负责动员市属高校的科技人员,台港澳办负责动员台籍科技人员,卫健部门负责动员市属医疗机构的科技人员,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文旅部门负责动员文化旅游与美丽乡村的建设人员,形成部门合力,进一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走深走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三)落实政策保障。在全市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整体不突破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20%的前提下,由我市事业单位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单列进行,按2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指标,优秀科技特派员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先,优先评聘,优先晋级。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四)强化考核评价。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要进一步细化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起,市级个人科技特派员每两年认定一次,认定后,由科技特派员工作单位、服务单位所在的县(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共同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科技特派员,及时退出并通报至科技特派员工作单位。
责任单位: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保障合法收益。科技特派员在兼职服务期间领取服务对象给予的合法报酬或从利益共同体获得的收益,为合法收益,归科技特派员所有,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六)营造良好氛围。在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等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工作中,对符合条件、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予以优先推荐。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科技特派员扎根农村基层一线创业创新、带领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引导更多的科技人员、企业和机构积极投身农村创新创业创造,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科技特派员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莆田市关于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1-02-09  
  2021年1月28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莆田市关于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工作方案》(莆政办〔2021〕5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9年11月11日,全省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总结工作视频会议在福州召开。会上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总结会议精神,省委书记于伟国出席会议并讲话。2019年12月17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闽委办发〔2019〕62号),为我省坚持和发展科技特派员制度指明了方向。根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结合《中共莆田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新时代新福建建设实施“双轮”驱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决定》等相关文件,立足我市实际,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为实施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助力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人才支撑,拟定了我市《工作方案》。2020年10月12日,由市科技局向有关市直部门、各县(区、管委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2021年1月28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依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起草,结合新时代我市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际。《工作方案》分为总体目标、主要措施、组织保障三个部分。主要内容有: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七届十次全会提出的中心任务,推动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工作走深走实。鼓励、支持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乡村基层治理。
  (二)主要措施。主要包括队伍建设、对接机制、成果转化、资金保障4个方面14项内容。
  第一方面讲队伍建设,即“拓宽选认渠道,优化队伍结构”。一是加大选认力度。每年选认省级、市级科技特派员300名以上,带动实现省、市、县(区、管委会)级科技特派员服务行政村全覆盖。二是拓宽选认渠道。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优先选认服务我市“343”重点产业的科技人才。深入推进闽台区域合作、人才交流,适当放宽条件选认台籍科技特派员,鼓励仙游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等涉台园区加强闽台技术合作,助力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三是开展团队服务。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有针对性地组建市级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我市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或重点产业发展。四是加强产业对接。以技术成果为纽带,强化产业对接,打造科技特派员与院地合作、校地合作融合通道。充分发挥省农科院莆田分院、秀屿区乡村振兴研究院、涵江区乡村生态产业振兴研究院等法人科技特派员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促进创业和技术服务向全产业链条延伸覆盖。五是鼓励高校建站。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当地政府建立科技合作关系、共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并依托工作站组建多学科融合的技术团队,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全产业链创业和技术服务。
  第二方面讲对接机制,即“加强供需对接,促进精准合作”。一是建设乡镇科特派工作站,建立“订单式”需求对接模式。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负责收集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产业技术需求和农民的技术需求,协助对接科技特派员的专业技术特长,建立完善“订单式”需求对接机制。2021年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覆盖率达100%。二是加快推进服务平台建设,提供“菜单式”服务供给模式。开发、推广“莆田市科技特派员服务平台”,为经济实体提供“菜单式”服务供给模式,进一步增强供需对接、服务供给的有效性和精准度。
  第三方面讲成果转化,即“做实产业帮扶,促进成果转化”。一是支持建立利益共同体。以科技特派员的技术成果为纽带,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结合形成利益共同体。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服务的科技型企业申请科技贷。二是建设科特派培训学校。依托莆田学院建设我市科技特派员培训学校,以我市“343”重点产业和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乡村振兴试点村等示范点为基础打造一批现场学习点,实现课堂讲授、现场学习、集中研讨教学链的有机结合,提升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整体水平。三是打造创新创业平台。对新认定的省级星创天地,每家一次性奖励补助10万元;对新通过科技部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每家一次性奖励补助20万元。四是加强示范基地培育。鼓励省、市级科技特派员通过技术指导服务、项目合作、技术承包和合作开发等形式建立市级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辐射带动周边区域、产业发展。对新认定的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给予5-10万元补助。
  第四方面讲资金保障,即“加大资金保障,强化政策激励”。一是加大财政资金保障。从2021年起,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市级科技特派员经费,统筹用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项目、示范基地、工作站、星创天地、培训和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相关的工作。二是完善经费配套措施。明确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使用范围,明确同一单位或服务同一经济实体的科技特派员,在自愿原则下,可将工作经费统筹用于自选项目,自选项目经费的管理参照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三是保障工作所需资金。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及时下拨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其中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可根据科技特派员意愿拨付至科技特派员工作单位、服务区域县(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财务制度健全的科技特派员服务单位、高校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三)组织保障。包括6项内容。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明确承担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形成各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统筹,分管领导主抓”和“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二是发挥部门合力。市直各部门依据自身职能,动员、筛选有关科技人员,形成部门合力,进一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走深走实。三是落实政策保障。在全市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整体不突破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20%的前提下,由我市事业单位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单列进行,按2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指标,优秀科技特派员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先,优先评聘,优先晋级。四是强化考核评价。2021年起,市级个人科技特派员每两年认定一次,认定后,由科技特派员工作单位、服务单位所在的县(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共同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科技特派员,及时退出并通报至科技特派员工作单位。五是保障合法收益。科技特派员兼职服务期间领取的合法报酬或从利益共同体活动的收益为合法收益,归科技特派员所有,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六是营造良好氛围。在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工作中优先推荐符合条件、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广泛宣传科技特派员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科技特派员的良好氛围。

日期:2021-01-28 有效范围: 福建 莆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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