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柳政规〔2018〕58号
税谱®提示:根据《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柳政规〔2022〕12号 )规定,继续有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关于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8日
柳州市关于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的若干措施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 桂政发〔2018〕27号),为进一步简化项目投资许可、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及其他相关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建设,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简化投资许可
列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划(包括城市建设计划、实施方案、行动计划等)的审批类项目,视为已立项,可不需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复手续,直接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对不新增用地的“零土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
总投资400万元及以下的审批类项目,取消初步设计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或实施方案编制。
二、简化用地审批
(三)简化用地预审手续,不再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费、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安排、压覆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作为用地预审的前置条件。
(四)市国土资源部门临时用地使用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各县和柳江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审批后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三、简化规划许可
(五)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区域的项目,规划部门出具项目选址意见,应同时提供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便于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方案设计等工作。
(六)用地预审意见可以作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证明文件,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八)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中小型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
四、简化施工许可
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
(十)取消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的资金证明、建筑施工工人工伤保险凭证及发票、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
(十一)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政策规定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明书、各类保证金、押金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等“搭车”事项。
(十二)合并办理与施工许可证颁发相关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现场前期条件核查等事项。
五、简化相关事项
(十三)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可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十四)简化点多、面广、量大、单项投资额小的项目竣工验收条件和程序,可只开展整体工程竣工验收,不再进行阶段验收。
(十五)城市建成区内原址拆除原址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面积5公顷以下且挖填土石方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只需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不再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政规〔2018〕58号 关于《柳州市关于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10-19
为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建设,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 桂政发〔2018〕27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柳州市关于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五个简化”。
一、为什么出台“五个简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工作安排,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解放生产力、提高综合竞争力。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事关全区发展的大事来抓,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成本,大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商事制度改革。自治区印发了《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若干措施的通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项目审批。
二、“五个简化”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内容
柳州市的“五个简化”若干措施是以自治区“五个简化”若干措施为基础,改革目标与自治区文件中明确的改革目标整体保持一致,主要从5个方面提出15条具体措施,都是为了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建设。
三、“五个简化”的亮点有哪些
一是简化投资许可。对列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划(包括城市建设计划、实施方案、行动计划等)的审批类项目,视为已立项,可不需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复手续,直接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总投资400万元及以下的审批类项目,取消初步设计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或实施方案编制。
二是简化用地审批。包括简化用地预审手续和下放临时用地使用审批权限。
三是简化规划许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区域的项目,规划部门出具项目选址意见,应同时提供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由发证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前组织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中小型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
四是简化施工许可。取消施工合同备案等事项,取消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的资金证明,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政策规定的各类保证金等“搭车”事项;合并办理与施工许可证颁发相关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现场前期条件核查等事项。
五是简化相关事项。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简化点多、面广、量大、单项投资额小的项目竣工验收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