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曲靖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等文件的决定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曲靖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等文件的决定

曲政规〔2019〕1 号

税谱®提示:根据《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曲政规〔2023〕1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 委、办、局:
为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落实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消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行政认 定”的工作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废止《曲靖市知名商标认 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曲政发〔2006〕70 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 57 号)中第 14 项关于对《曲靖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进行修改的内容。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19 年 6 月 24 日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9-06-24 有效范围: 云南 曲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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