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莆田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莆医综〔2018〕156号 

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商业保险公司、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保工作开展,确保“三保合一”后各险种之间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运行,现就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当年度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年中申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又在同一年度出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恢复参加当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当年度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期间选择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或参保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和医疗救助待遇。

  本通知的各项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莆田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2018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日期:2018-12-27 有效范围: 福建 莆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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