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支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支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函〔2020〕143号
税谱®提示:根据《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宣布 失效、废止、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遵府发〔2023〕11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遵义市支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遵义市支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不断增强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感,确保消防救援工作有序衔接、队伍集中统一,实现消防救援事业创新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1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授旗训词精神和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党对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的绝对领导,坚持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按照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国家应急能力体系要求,立足消防救援队伍“严格管理、严密组织,准现役制、准军事化”的建队标准和高负荷、高压力、高风险及24小时驻勤备战模式的职业特点,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统筹力量,强化政策保障,建设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二)基本原则
——原有政策平移。着眼履行应急救援职责使命,实行专门管理和政策保障措施,充分吸收现役制和职业制两方面优势,平移部队现有政策、待遇标准,在消防救援人员招录、使用、退出和职业保障等方面,制定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提高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制度有序衔接。全面、精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贵州省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平稳有序推进,参照军队原有保障、优抚、建设相关文件规定,在平移过程中制定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搞好队伍内外、转制前后的制度衔接,保持队伍结构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
——保持待遇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公安消防部队成建制划转应急管理部后,建立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保障机制,实行专门保障办法。在生活待遇、职业荣誉、社会优待、财政预算、科技和人才保障等方面,按照原有政策依据继续纳入国家政策保障范围。现行政策与原有待遇保障存在差距的,研究制定弥补办法,保持原有待遇水平。
(三)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对消防救援队伍改革部署,结合遵义市实际有序做好消防救援队伍新旧体制衔接工作,重点解决消防救援人员最为关心关注的生活待遇保障、职业荣誉保障、社会优待保障等方面问题,激励和保障消防救援人员履行职责使命,推动建立消防救援职业荣誉体系,增强广大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保持消防救援队伍有生力量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水平,坚决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具体对象
本方案所指消防救援队伍包括市消防救援支队及所辖大队、救援站;消防救援人员包括全市在职消防救援指战员,离(退)休消防救援指战员。
二、关于职业荣誉保障
(一)将消防救援队伍和消防救援人员(含专职消防队员、合同制消防文员)表彰奖励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群团组织奖励褒扬体系。执行灭火救援、抢险救灾、安保活动等重大任务时,应有专项奖励褒扬名额。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受到消防救援支队级以上单位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三等功以上奖励时,其入职前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应当比照军队立功受奖待遇组织人员到其家中走访慰问,并根据表彰奖励等级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责任单位:共青团遵义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二)在春节、消防员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组织走访慰问当地消防救援队伍和消防救援抚恤优待对象,举办有关重大庆典活动时邀请消防英模代表参加。按相关规定给从现役转改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庭悬挂光荣牌。评定为烈士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庭,给予享有烈士家属的各种荣誉和待遇。(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三、关于生活待遇保障
(一)地方政府为入职2年以内的消防员家庭发放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离职消防救援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现有就业培训扶持政策和自主创业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二)根据国家消防救援队伍工作待遇保障政策,落实各项地方性补贴,将补贴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高危岗位补助等补贴参照现行标准执行,通讯费、目标绩效奖励等地方津贴补贴参照遵义市直单位现行标准执行,各县可按县级实际执行标准执行,但不得高于遵义市直单位现行标准,纳入部门预算中列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三)消防救援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属地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障),依法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消防救援人员继续实行医疗全额报销制度,为所有消防救援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按照不低于100万元/人•年保额标准进行投保。(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四)消防救援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消防救援人员因公牺牲抚恤标准、伤残抚恤金等不低于现行部队抚恤标准。评定为烈士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庭,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落实好国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的伤亡附加保险制度。对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消防救援人员,按规定标准为其遗属增发一次性抚恤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五)消防救援人员按照所属地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管理。消防救援人员参照全市地方行政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标准统一进行保障。消防救援人员符合条件的享受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四、关于社会优待保障
(一)民航、铁路、汽车客运站、码头、医院等单位设立消防救援人员优先窗口。消防救援人员紧急医疗救治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通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持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持有效证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含专职消防队员、合同制消防文员)乘坐市内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和乘坐飞机、火车、高铁、轮船出行时,享受当地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候车(船、机)服务,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不需要出具与消防救援人员本人的关系证明)可以一同享受优先服务。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时,享受免费优待;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与残疾军人同等的客票优待,客票减免优待所需经费参照残疾军人保障办法按原渠道保障。消防救援车辆免收车辆购置税、车辆通行费和停车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税务局、遵义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茅台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遵义车务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二)消防救援人员(含专职消防队员、合同制消防文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免费参观游览本市内自然保护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公园等旅游区(点)和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免费到图书馆阅览图书,上述管理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免费标志牌。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对消防救援人员实行与现役军人同等门票优待,具体优待办法由景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三)根据本人实际,消防救援人员可选择本人原籍、入伍地或招录地、家庭生活基础所在地 (含本人父母、子女、配偶及配偶父母)落户。对在单位驻地没有住房,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转改人员,当地公安机关为驻地消防救援队伍开设集体户口,原则上随单位办理就地落户手续,允许分配给个人居住的公寓房成立家庭户,支持消防救援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已成立的集体户和家庭户落户,允许调动人员户口随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四)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入学入园、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中考时,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文件精神,比照军人子女相关优待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五)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随队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参照随军家属安置就业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完善随队家属就业安置具体办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随队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状况,对未就业的随队家属(已安置因本人原因未就业的除外)给予基本生活补贴(含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补助等,参照部队家属随军配偶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未就业的随队家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消防救援人员离职、退休或调离遵义后,其未就业随队家属不再享受以上基本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待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五、关于消防救援人员招录、退出保障
(一)建立健全消防员招录机制,消防员招录按照省级招录机构要求开展,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配合;畅通大中专院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消防员渠道,保证消防员的招录质量。(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将每年消防员招录前一个月定为“消防员招录宣传月”,各级政府广泛组织开展消防员招录宣传动员,推进消防员招录工作“进军营、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吸引退役军人和广大优秀青年加入消防救援队伍。各级宣传部门大力支持消防员招录工作,通信、广电、文化、教育等部门提供宣传资源,努力扩大招录工作宣传覆盖面,营造强大的社会面宣传声势。(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三)消防员与士兵同等享受贵州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相关优待政策;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员,在国家出台新的安置政策之前,参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相关政策,退出消防员享受发放立功补助金、培训职业技能、公考同等条件优先录用、享受伤残福利待遇等优待。(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四)对长期在消防救援一线工作、达到规定年龄,依规定需要离队转岗的干部,一般在应急管理系统安排转岗,或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交流到其他系统工作,属于现役干部转岗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可选择交流到原籍、入伍地、家庭生活基础所在地工作,以保持基层一线干部队伍活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关于原有工作机制保障
消防救援队伍在行文、参会、请示报告工作等方面,保持独立发文立户和参会资格,建立畅通消防救援队伍与党委和政府重大工作、重要信息直报机制。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继续通过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联席会议等平台请示报告、协调部署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来源:遵义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