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自然资规发〔2024〕10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税谱®提示: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25 年1 月20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自然资规发〔2021〕3 号)同步废止。
文件正文见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2021-07-06 宁自然资规发〔2021〕3号
本办法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