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国资委关于稳步扩大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国资委关于稳步扩大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国资资运〔2017〕405号
各省属企业:
为加大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扩大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省国资委研究起草了《云南省国资委关于稳步扩大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国资委
2017年12月21日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稳步扩大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的实施意见
为加大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扩大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 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 国发〔2015〕54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我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决策部署及相关要求,研究起草了《云南省国资委关于稳步扩大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的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云南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充分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以推进省属企业上市、引进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探索实施员工持股、投资参与非国有经济发展等方式,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成国有资本与各类社会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一流企业,做大做强云南经济总量。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积极履行政府职能,通过规划、政策有效引导,为市场化混改创造有利条件。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引资本与转机制结合起来,把产权多元化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起来,探索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径。
以问题为导向,盘活存量、引入增量。结合云南省产业发展战略,重点盘活资源型、重资产、产能过剩企业存量资产,以存量引入增量,撬动、激活传统产业。在生物医药、高端设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物流、现代服务业等高附加值的战略新兴产业及旅游、 高原特色农业等具有鲜明区域优势资源产业积极引入增量资金做强做优。
开放创新,对接需求、有效推动。全面推进国有股权开放性市场化重组,以开放促改革,以开放求发展,大胆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模式和途径,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定位及现实需求,一企一策,优选战略合作者“引资、引制、引智”。
保护产权,规范操作。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坚持规范与探索相结合、规则与试点相结合,通过优化完善业务流程,为企业混改工作建立制度保障和服务规范。
(三)目标。
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决策经营机制。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促进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共同发展,做大云南经济总量。力争到2020年,省属企业集团层面三分之二以上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重点举措
(一)加强引导,提升认识。
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引导,使企业认识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实现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形式,是搞好国有经济的重要途径,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促使企业主动思考,正确把握混合所制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谋划,将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深化改革的突破口,积极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有改革的方式、方法,进一步促进企业改得快、改得深。
(二)将混合所有制改革列为国企改革攻坚战的重要内容,重点推进。
将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列入国企攻坚战方案,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阶段目标和重点工作,按照分批分类推进。混改是对优质资本、资源的引进,支持具备改革条件的企业先行先试、争取点上突破,带动和促进省属企业全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最终实现面上开花、整体推进。
(三)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1.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兼顾社会效益,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商业一类省属企业,按照市场化、国际化要求,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目的全面推进混改。
2.对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或特定工作的商业二类(包括政府投融资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平台、金融服务业平台等)省属企业,具备条件的积极推进混改。
3.积极探索、引导公益类省属企业规范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在水电气热、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和领域,根据不同业务特点,加强分类指导,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四)分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1.积极推进集团公司层面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将集团层面混改工作作为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的重要环节和重点任务,加快推进,在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特定领域,坚持国有资本控股的,其他领域不设国资控股及其他非必要条件。集团层面的混改,主要围绕产业协同、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完善提升,坚持招大引强遴选战略投资者实施混改,实现做强做优做大。
2.全面推进在子公司层面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扩大试点规模、深化试点探索,在省属企业各子企业及项目层面(非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特定领域)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新设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新设子公司及新投资建设项目,除国家和省规定必须保持国有独资外,鼓励引入非国有资本。
(五)以上市为主要途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按照筛选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上市一批的路径要求,围绕我省8大产业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上市后备资源的培育工作。做好省属企业内部资源整合,在省属企业内部与拟上市企业形成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板块进行整合归并或剥离,解决上市过程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等问题。做好省级经营性资产优化配置,以全面推进省属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为契机,梳理优势、优质资源,以拟上市企业为承接平台,配置整合资源,提升拟上市企业资产规模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强与证监会协调沟通和对接,用好证监会关于西部贫困地区上市绿色通道机制。充分利用现有上市公司平台,通过资产注入、并购重组等方式推进省属企业整体上市或主业上市。做好推进符合条件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省属企业在境内或境外实施收购或并购上市公司。
(六)拓宽各类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通道。
推进承担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建设的省属企业,围绕主业和战略规划,结合自身实际,综合分析本企业长期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和资产负债状况等,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开展 PPP业务,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机场、高速公路、铁路、水务、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推进在建筑施工、高原特色农业、生物医药等产业板块具备一定比较优势的企业进行改制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设立改革发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员工持股试点等方式吸引各类资本参与企业改制重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使省属企业混改在数量、层级及深度等方面有更大突破,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混改模式。
(七)双向互动、引入为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鼓励非公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省属企业改制重组,实现省属企业股权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允许经确权认定的集体资本、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作价入股,参与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序吸收外资参与省属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作。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支持国有资本通过证券市场、产权市场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非国有企业的项目和资本运作,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鼓励省属企业依据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主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三、机制保障
(一)规范决策程序和操作流程。
省属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的决策程序,集团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方案,经省国资委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属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按有关规定程序执行。涉及公共管理事项的,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方案审批时,应加强对社会资本质量、合作方诚信与操守、债权债务关系等内容的审核。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当开展尽职调查,做好可行性分析论证,科学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有关具体事项。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清产核资、评估定价、转让交易、登记确权等国有产权流转程序。涉及国有企业产权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上市公司增发等,应在产权、股权、证券市场公开披露信息。公开择优确定投资人,达成交易意向后应及时公示交易对象、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等信息;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改制或受让,应与其他投资者平等公开竞争,防止利益输送。
(二)公平合理依法保障有关利益主体权益。
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混合所有制改革容错纠错机制。依法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股东权利。根据股权比例,各方股东通过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制度安排,依法行使知情权和表决权,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尊重维护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简政放权。
最大限度取消涉及属于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且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不限制进入。协调省级相关部门依法妥善解决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确保企业职工队伍稳定。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四)构建保障有力的党建机制。
省属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加强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坚持建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推动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同步开展,根据企业组织形式变化,同步设置或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健全党的工作机构,配强党务工作者队伍,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企业要设立、完善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守规范,明确责任,推进并负责深改组各项工作。省国资委将加强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做好把关定向、配套落实、审核批准、纠偏提醒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
坚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舆论宣传,做好政策解读,阐释目标方向和重要意义,宣传成功经验,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支持改革。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7-12-21
有效范围: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