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海府办规〔2021〕3号 2021-03-02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为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管理,根据《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海府〔2019〕31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统筹管理的16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租金标准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月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座落
基本租金标准
市场租金标准
1
福秀小区
向荣路
7.5
18
2
通华小区
金滩路
6.5
17
3
永秀花园
长滨路
6.5
17
4
永和花园(B1、B2、B3、B4、B5、B6、B7、B8中的217套公租房)
长滨路
6.5
17
5
盐灶小区
盐灶路
8.5
19
6
滨涯小区
南海大道
8.5
19
7
博雅小区
博雅路
8
17
8
郑村小区
新大洲大道
7.5
17
9
民安小区
青年路
8.5
19
10
美舍小区
美舍路
8.5
19
11
中贤小区
青年路
8.5
19
12
岭下小区
文明东路
8.5
19
13
甸昆小区
世纪大桥西侧
6.5
18
14
劳动公寓
美苑路
6.5
18
15
凤翔花园
振兴路
8.5
19
16
南海花园
南海大道
8.5
19
以上界定的每平方米指建筑面积,包括公共分摊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届满,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建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所在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市场租金水平等重新核定租金标准并公布施行。
本市行政区划内经市政府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由社会机构利用非政府性资金自行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可参照以上就近项目的租金标准,由社会机构自行具体确定。
本标准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联系人:李照宾,电话:68723532。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