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通知
荆政办函〔2024〕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相关要求,全面推进大财政体系建设改革,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提升预算管理质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大财政体系建设改革要求,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创新预算管理方式。从2025年起,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打破传统增量预算的路径依赖、“基数”观念、支出固化僵化格局,构建“应保必保、应省尽省”“小钱小气、大钱大方”的资金安排机制,增强市委、市政府部署重大决策和保障基本民生的财政能力,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荆州篇章提供财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改变编制方式
1.取消支出基数。打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基数依赖,所有预算支出均以零为基点,以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事业发展目标为导向,以政府当年可用财力为基础,根据资金实际需求、项目轻重缓急、绩效评价情况等统筹核定。推动各部门摒弃传统观念,转变“各管一块”“办事就要钱”等传统方式。
2.分类编制预算。保工资、保运转支出,实行以定员定额为主的预算编制方法,根据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批准的机构编制、实有人员、工资标准等基础信息,定员定额据实编制。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支出,根据清单所列事项细化编制到具体单位、项目。其他项目支出实行先有项目后有预算的编制方法,各部门要提前谋划储备项目。
3.落实排序机制。按照三保支出、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支出、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确定的支出、部门必须开展的一般事业发展支出和其他支出的先后顺序,结合实有财力合理安排年度预算支出。产业扶持项目方面,采取竞争立项、评审论证、公开公示等程序,确定具体支持对象、支持方式、支持标准、支持周期等,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在预算额度内择优支持。重点建设项目方面,坚持“四问”原则,加强“ABC”分类管理,科学安排建设时序和制定资金方案,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政府支出负面清单等要求,防止“三超”“三低”等问题,防止超出财政承受能力新上项目。
(二)编制三张项目清单
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围绕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编制公共服务、产业扶持、重点建设项目三类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保障对象、保障内容、保障标准、保障方式、保障期限、支出责任等,随年度预算提交市委、市政府审定。
1.公共服务项目清单。主要包括教育、卫生健康、养老托幼、社会救助、文化体育等领域重大公共服务事项。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中央、省、市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保障内容、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分担比例等,编制公共服务项目清单。主要保障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避免脱离实际搞过高承诺和过度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以外的事项,更多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保障。
2.产业扶持项目清单。聚焦“4611”现代产业体系和五大优势产业,深入查找制约产业发展的短板弱项,明确需重点扶持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项目。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结合当年财力状况进行审核评估,统筹编制产业扶持项目清单,未能纳入当年产业扶持项目清单支持的项目,列入以后年度滚动支持。
3.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主要包括市政、交通、水利、农业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和同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投资计划,编制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明确具体项目、实施计划、支出标准、分担比例、筹资方案等。纯公益性项目以财政保障为主,根据财力可能、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标准和实施进度。有一定收益的项目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更多发挥市场作用。
(三)加强统筹整合
1.统筹转移支付和本级专项。持续强化“两个清单”管理,全面提升中央、省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水平,提高转移支付年初预算到位率。对支持同一战略、同一领域、同一行业的转移支付和本级专项,整合归并、加强统筹、协同实施,统一制定支持政策、管理办法、分配方案。各部门根据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梳理、整合、重构部门主管的专项资金,聚焦支持保障清单所列事项。推动跨部门资金统筹整合,强化部门间协同合作,有效解决部门“各自为政”、资金“撒胡椒面”等问题。
2.统筹财政拨款和部门收入。各部门要将取得的各类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鼓励部门管好用好非财政拨款资金,在部门所属单位之间统筹调配非财政拨款资金。优先使用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安排事业单位支出预算,在非财政拨款收入能够满足需要时,除承担特定任务和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安排的支出外,不另外安排财政拨款。
3.统筹财政资金和政府资源。对产业扶持领域减少直接补助、无偿补助等传统资金使用方式,通过基金、贴息、担保等市场化方式,最大限度地用财政资金撬动市场资金,用政府力量撬动市场力量。在重点建设领域积极探索新型城市建设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经营性和准经营性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减轻政府投资压力。
(四)强化刚性约束
1.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预算一经批复严格执行,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确需出台的,通过统筹当年相关资金解决,当年资金无法解决的,纳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严禁出台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
2.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健全预算执行通报机制,全面跟踪监控专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各专项资金原则上应在上半年分配下达至具体项目,特殊原因不得迟于第三季度末。对未按时分配下达的专项资金、预计当年无法形成支出的项目资金,及时收回调整预算,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支持的领域。
3.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收入考核机制,提高收入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依法依规加强征管,防止“跑冒滴漏”。建立中省转移支付争取考核激励机制,提升部门争资积极性。完善年度预算安排与人大审查、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发现问题及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挂钩机制,优先保障绩效评价好的项目,削减或取消预算执行率偏低、绩效评价较差、发现问题较多的项目。
4.建立专项退出机制。专项资金预算一年一定,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对执行超过三年的专项资金逐项清理退出,确需保留的需重新论证,最长不超过五年。政策已到期、目标已完成、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或不再具备执行条件的项目,一律清理退出。以前年度设立但未制定执行期限项目,要逐项明确执行期限。
(五)注重协同推进
1.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实质性嵌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未开展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一律不得纳入预算安排。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跟踪问效。
2.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支出标准体系在预算管理中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基础作用,建立健全支出标准体系,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和审核的基本依据,除法定标准、财政等部门统一制定的固定标准外,各类项目支出原则上都应先建立标准,不得无标准、超标准编制预算。
3.深化大财政体系建设。将大财政体系的建设理念和建设成果充分运用到预算编制中,进一步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加快建立健全财政统筹机制,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筹集资金、配置资源,推动财政从管财理财的“小财政”向生财聚财的“大财政”转变。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大财政体系建设改革,把改革作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效益的重要手段,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担当。财政部门牵头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加强对各部门的业务指导,改进预算审核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各部门是零基预算改革实施主体,要切实转变传统预算编制和执行理念,加强内部沟通协调,落实落细各项改革任务。
(三)强化技术支撑。综合运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平台等信息系统,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预算编制水平。加强业务培训,规范操作流程,强化过程管理,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上述通知事项由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和功能区结合各地实际参照执行。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