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荆政办发〔2024〕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执行追加资金、税收收入及非税收入)审批、减免程序,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市级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预算约束,规范审批程序
(一)强化预算约束。
年初预算经市人大审议批准后,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特殊增支项目必须严格按程序审批,不得随意追加预算支出。对部门常规性工作经费,一律按年初预算数统筹包干使用,经费缺口不再补助。
(二)规范资金审批程序。
1.对预算安排的切块专项资金以及部门10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由业务主管部门商市财政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控制数,编制详细使用预算和绩效目标;应实行细化评审和绩效评价的,进行评审和评价后,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定。市财政局对使用明细汇总后,报常务副市长审批。
2.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追加的,属从切块专项预留资金中解决的项目,由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送市财政局审核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属动用市级预备费解决的项目,由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市财政局审核提出意见,报常务副市长审批,大额资金报市长审批。
(三)规范资金减免、奖励程序。
涉及财政性资金缓征、减免、奖励等事项,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企业税费先征后奖等资金,由常务副市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或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规越权缓收、减免、奖励。
二、强化支出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各部门(单位)是项目支出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规截留、挤占、挪用。
(一)严格实行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制度。
各部门(单位)要科学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制定绩效目标,主动接受市财政局组织的项目支出预算细化评审和绩效目标评价,并严格按批准的子项及用途使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项目支出预算细化评审办法,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考核,注重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将评审和绩效评价结果与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挂钩。
(二)严格实行财政投资评审和招投标制度。
对属于政府投资的项目,必须按照“先评审、后招标”的程序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招投标。
(三)严格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对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和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四)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根据资金性质和用途,属于建设性、购置性的项目一般要直达项目建设单位或政府采购供应商。
三、完善监督机制,推进信息公开
(一)完善财政监督机制。
财政部门要结合预算细化评审、财政投资评审和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使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体系。对大型项目及时跟进,建立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的监管机制。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特别是专项资金的审计。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中存在问题的,该收回的一律收回,同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稳步推行预算信息公开。
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细化项目支出,特别是非建设类项目支出。要按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要求,对外公开本部门(单位)项目支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
(一)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进一步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财务制度的督查,建立健全财务主管人员、会计和出纳岗位责任制,扎实做好财务管理各项基础工作。
(二)控制和压缩行政成本性支出。
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紧控制各项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和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及各类庆典支出,严禁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及其他福利性开支。
(三)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
各部门(单位)要强化财经纪律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部门(单位)财务管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管资金的责任机制,防止挤占、挪用财政性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