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促进旅游消费推动旅游惠民若干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宜府办发〔2020〕1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宜府发〔2020〕10号)规定,继续施行。继续施行及修改后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或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税谱®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宜府发〔2025〕4号)规定,全文废止。
失效日期2025-12-1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促进旅游消费推动旅游惠民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促进旅游消费推动旅游惠民的若干措施
一、实施旅游企业“一对一”帮扶行动。统筹组织全市文化旅游系统党政干部,对规模(限额)以上文化体育旅游企业、A级景区、星级饭店、A级旅行社及“进规”、“进限”文化体育旅游后备企业,实行“一对一”帮扶,推动企业尽早复工复产复市。
二、加大对组织来宜旅游旅行社的奖励力度。在原奖励政策基础上,追加150万元,用于奖励组织来宜旅游有突出贡献的旅行社。
三、组织“致敬医护人员”免费旅游活动。落实感恩医护人员景区免费游览政策,优先组织市内疫情防控定点医院医护人员免费游宜昌。
四、发布“宜旅乐”推荐指数。由政府有关部门会同相关专业机构根据景区(点)防疫措施落实、空气质量、气象条件、入游人数等方面的情况,就是否适宜健康旅游进行评估并发布直观指导旅游的“宜旅乐”推荐指数。
五、认真落实相关休假政策。鼓励落实一线医护人员轮休补休政策。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落实参与防疫工作人员带薪休假政策。
六、组织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开展丰富多彩的惠民活动。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省、市主流媒体,组织市内文化体育旅游市场主体,评选推介一批精品乡村旅游线路,加强市场营销,加大优惠力度。